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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vbellaluv
2010-07-16 10:52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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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10171984
2010-07-16 12:14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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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 由立委提出 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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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y
2010-07-16 13:15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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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luvbellaluv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國是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 還是主人主義為輔屬地主義為主的折衷主義呢??" 答: 『我國為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因美國偏向鼓勵他們移民,則採以屬地為主,屬人為輔』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國國民大會已經廢除了,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憲法要修改要怎麼修呢<有透過人民嗎> 那憲法的制定是立法院和人民沒錯吧" 答: 『目前我國國大於九十四年六月時第七次修憲即已廢除 而大法官解釋499號認為,修憲應有其界線 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目前如下,依據增修條文之方式 憲法之修改,需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 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 經本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才算通過。』 故 以目前修憲程序之繁雜性 修憲十分不易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