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诈30余万 76罪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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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pside
2010-06-1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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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诈30余万 76罪判15年
更新日期:2010/06/14 17:4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5/27gj4.html

(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4日电)曾姓男子在拍卖网站上张贴不实3C商品出售资讯,4个月内骗得新台币30余万元。法院认定男子犯下76个诈欺罪,合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若易科罚金,则须缴纳540万元。

现行刑法已改为一罪一罚,尽管曾姓男子所触犯的诈欺罪属轻罪,但因犯案数量多,因而被量处等同重罪的刑度。此外,刑法诈欺罪不得上诉第三审,若二审也认定有罪,届时若不想坐牢,就得支付比犯罪所得多18倍的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32岁的曾姓男子有多项诈欺前科,民国96年底刑满出狱后,仍持续行骗。他在民国98年间以经营网路拍卖为由,向多名不知情友人借用网路帐号、银行帐户,做为诈骗手段。

曾姓男子利用友人的帐号,于拍卖网站上分头标售行动电话、笔记型电脑等3C产品,吸引被害人下标汇款。曾男取得款项后,则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交货,短短4个月内,即有76人受骗上当,诈骗金额总计30余万元。

全案经北院审理,法官认定他犯下76个诈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月,合计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若易科罚金则为540万元。全案可上诉。9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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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ugatti1024
2010-06-14 19:13
1楼
  
76 项罪名...还真夸张!!判 15 年会不会太少了...

法官应该判重一点,而且不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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