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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9958
2010-06-10 01:5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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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刑法的期末考申论题题目之一请求各位大大协助解惑 感激不尽!!! 一、某电影剧组于马路边拍片时,出现一幕持刀歹徒追杀少女之场面,由于场面逼真,且剧组未事先告知路人,路人果然惊惧,纷纷走避,追逐中,有见义勇为的路人甲出现,将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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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06-10 12:49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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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mp9958 于 2010-06-10 01:50 发表的:一.误想防卫, 1.甲277该当.2无阻却违法事由,3误想防卫(严格罪责说),此为无法避免, 4.盖甲兔除罪责,无罪,5.如采法律效果限制责任说,则为过失罪责,而甲成立284 二.共犯剩余50年1060 1.丁=271+271+50 2.丙=(271+271+50+28)+(320)+50 3.乙=271+28 4.甲=271+29 三.甲=271+(遗弃尸体罪+湮灭罪证=无期待可能性,不罚)=271 四.若甲为嫁祸其仇家丙,因此乃将乙之尸体移置于丙家门口, 甲=271+遗弃尸体罪+50,如甲有告丙,会成立诬告罪 这些,看的懂吗? 用计算机.算看看吧!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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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3030
2010-06-10 14:5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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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己妻庚狂呼救人,丙、丁复将庚杀死,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之后分头逃逸,经警破获,移送法办,试分析本例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责。
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教唆杀人 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杀人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打击错误不影响罪名成立与否,杀人罪名成立。 丙、丁复将庚杀死=还是杀人。 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与杀人行为无连续及相关性,应可视为单独行为=加重窃盗。 故甲成立教唆杀人、乙丙丁成立杀人、丙杀人+加重窃盗 个人看法,参考一下,有误请不吝指教。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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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9958
2010-06-14 18:03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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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请lai0913把第二题跟第三题用三段式论述帮小弟解答
因为我刚接触刑法所以不太会推论 另外再请问 为何第三题的第二小题 会变成数罪并罚 不像第一小题会不罚后行为呢 感激不尽!!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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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3030
2010-06-14 23:16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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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后行为跟一开始的杀人无关吧,个人认为遗弃尸体为不罚后行为耶...
而嫁祸可能使丙受国家法律追诉,不用甲提告(杀人是公诉),也是会构成诬告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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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06-22 19:21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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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mp9958 于 2010-06-10 01:50 发表的:第二题之重点 1.教唆犯及共同正犯之客体错误及共犯剩余 2.由着手的正犯开始论述,最后再论教唆犯 3.本题比较简单,但论述的架构上比较难统合 第三题之重点 第1小题之重点, 1.(为湮灭事迹,因此将乙之尸体载至荒山丢弃) 2.我将此视为一个湮灭罪证的行为,所以依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认为不罚, 但您也可以不以为如此,亦可单独再论247 3.所以我才认为,所以后行为与前行为有关,甲只成立271, 第2小题之重点 1.个人认为后行为与前行为是不相关的 2.所以需再论247,但要注意,如果甲成立诬告罪 3.那169和247会成立法条竞合之补充关系 4.盖甲成立271+169+50 看了会不会有更多疑问啊!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