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应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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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ump9958
2010-06-10 01:50
楼主
推文 x0
这是我刑法的期末考申论题题目之一
请求各位大大协助解惑
感激不尽!!!


一、某电影剧组于马路边拍片时,出现一幕持刀歹徒追杀少女之场面,由于场面逼真,且剧组未事先告知路人,路人果然惊惧,纷纷走避,追逐中,有见义勇为的路人甲出现,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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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i0913
2010-06-10 12:49
1楼
  
下面是引用 jump9958 于 2010-06-10 01:5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一、某电影剧组于马路边拍片时,出现一幕持刀歹徒追杀少女之场面,由于场面逼真,且剧组未事先告知路人,路人果然惊惧,纷纷走避,追逐中,有见义勇为的路人甲出现,将剧中「歹徒」制伏打伤。围观路人纷纷喝采,扮演歹徒的乙则不甘飞来横祸,因此对甲提起伤害告诉,试问甲是否有罪?
二、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己妻庚狂呼救人,丙、丁复将庚杀死,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之后分头逃逸,经警破获,移送法办,试分析本例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责。
三、甲将乙杀害后,为湮灭事迹,因此将乙之尸体载至荒山丢弃,试问甲之刑责为何?
设若甲为嫁祸其仇家丙,因此乃将丙之尸体移置于丙家门口,试问甲之刑责又为何?
一.误想防卫,
1.甲277该当.2无阻却违法事由,3误想防卫(严格罪责说),此为无法避免,
4.盖甲兔除罪责,无罪,5.如采法律效果限制责任说,则为过失罪责,而甲成立284
二.共犯剩余50年1060
1.丁=271+271+50
2.丙=(271+271+50+28)+(320)+50
3.乙=271+28
4.甲=271+29
三.甲=271+(遗弃尸体罪+湮灭罪证=无期待可能性,不罚)=271
四.若甲为嫁祸其仇家丙,因此乃将乙之尸体移置于丙家门口,
甲=271+遗弃尸体罪+50,如甲有告丙,会成立诬告罪

这些,看的懂吗?
用计算机.算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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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fred3030
2010-06-10 14:52
2楼
  
二、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己妻庚狂呼救人,丙、丁复将庚杀死,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之后分头逃逸,经警破获,移送法办,试分析本例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责。

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教唆杀人
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杀人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打击错误不影响罪名成立与否,杀人罪名成立。
丙、丁复将庚杀死=还是杀人。
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与杀人行为无连续及相关性,应可视为单独行为=加重窃盗。

故甲成立教唆杀人、乙丙丁成立杀人、丙杀人+加重窃盗

个人看法,参考一下,有误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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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ump9958
2010-06-11 02:38
3楼
  
请问lai0913大大
第二题中你的回答
"二.共犯剩余50年1060"
这是什么意思啊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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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冰咖啡
2010-06-11 08:25
4楼
  
下面是引用 jump9958 于 2010-06-11 02: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lai0913大大
第二题中你的回答
"二.共犯剩余50年1060"
这是什么意思啊
感激不尽@@

帮回答表情

【判例字号】50_台上_1060【裁判日期】50/07/19【案由】抢劫   
共同正犯之所以应对其他共同正犯所实施之行为负其全部责任者,以就其行为有犯意之联络为限,若他犯所实施之行为,超越原计划之范围,而为其所难预见者,则仅应就其所知之程度,令负责任,未可概以共同正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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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ump9958
2010-06-14 18:03
5楼
  
能不能请lai0913把第二题跟第三题用三段式论述帮小弟解答
因为我刚接触刑法所以不太会推论
另外再请问
为何第三题的第二小题
会变成数罪并罚
不像第一小题会不罚后行为呢
感激不尽!!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fred3030
2010-06-14 23:16
6楼
  
可能是后行为跟一开始的杀人无关吧,个人认为遗弃尸体为不罚后行为耶...
而嫁祸可能使丙受国家法律追诉,不用甲提告(杀人是公诉),也是会构成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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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ump9958
2010-06-14 23:35
7楼
  
所以第三题的第二小题
甲的罪责也是跟第一小题一样吗
只有单纯的杀人罪吗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lai0913
2010-06-22 19:21
8楼
  
下面是引用 jump9958 于 2010-06-10 01:5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二、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杀戊,乙在门外把风,丙、丁入内,误认戊弟己为戊而杀之,己妻庚狂呼救人,丙、丁复将庚杀死,丙又顺手取走戊家财物数件,之后分头逃逸,经警破获,移送法办,试分析本例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责。
三、甲将乙杀害后,为湮灭事迹,因此将乙之尸体载至荒山丢弃,试问甲之刑责为何?
设若甲为嫁祸其仇家丙,因此乃将丙之尸体移置于丙家门口,试问甲之刑责又为何?
第二题之重点
1.教唆犯及共同正犯之客体错误及共犯剩余
2.由着手的正犯开始论述,最后再论教唆犯
3.本题比较简单,但论述的架构上比较难统合

第三题之重点
第1小题之重点,
1.(为湮灭事迹,因此将乙之尸体载至荒山丢弃)
2.我将此视为一个湮灭罪证的行为,所以依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认为不罚,
但您也可以不以为如此,亦可单独再论247
3.所以我才认为,所以后行为与前行为有关,甲只成立271,

第2小题之重点
1.个人认为后行为与前行为是不相关的
2.所以需再论247,但要注意,如果甲成立诬告罪
3.那169和247会成立法条竞合之补充关系
4.盖甲成立271+169+50

看了会不会有更多疑问啊!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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