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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0-02-18 22:23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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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不只是考29条(他是幌子),重点在31条第二项(不纯正身分犯)
先叙明: 甲教唆乙杀"乙父" 一乙是272(弑亲),甲从属272(弑亲)但依刑法31条第二项, 回归到271普通杀人罪之教唆犯 甲教唆乙杀"甲父" 一因为本案中甲是具有一定身分关系之人,故本案适用罪名为272( 弑亲),然但依刑法31条第二项,以回归到271普通杀人罪,甲 是272之教唆犯 为啥会这样? 因为: 刑法31条第二项: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其无 特定关系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可见有黄色的部分(回归到普通基本罪)一词,前提一定是将本案件中 若入犯罪行为人之间其一人具有特别身分关系,首先适用之构成要件为 特别构成要件,换言之,甲教唆乙杀乙父及甲教唆乙杀甲父,少要是用 罪名一定是272弑亲罪(特别构成要件),才会有无特别身分关系之 人,科以通常之刑(再从272论到271普通杀人罪)。申言之,本 题的考点不在结论,而是试论过程 ---->以上仅为小的胡说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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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420
2010-02-18 22:4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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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教唆乙杀"乙父"
-----甲-----刑271. -----乙-----刑272 2.甲教唆乙杀"甲父" -----甲-----刑272. -----乙-----刑271 提供您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 希望对您有帮助 教唆的部分 先不用理他 主要跟您说一下刑31的观念 纯正身分犯 依刑31条1项 不纯正身分犯 依刑31条2项 这样您就可以很清除的知道了 不用再头大了 今天刚好看到教唆犯跟未遂犯的讨论 让我想到甘师之前在司法官训练所所出的题目 也是关于教唆犯. 有机会再跟大家讨论一下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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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轩
2010-02-21 13:06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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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两位的解说
再请问一下 甲教唆乙杀甲父 解答时, 是不是应该先论正犯乙的罪(普通杀人罪) 再论依共犯从属性,论甲之罪名(教唆普通杀人罪) 又因刑法第31条第1项,甲应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教唆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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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098505
2010-02-23 11:51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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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见解以说明了解决方式。即杀人者成立§271→依§31-2成立科以通常之罪;而有身分者因,§29教唆之罪罚之→§272之罪。
二我想你会觉得怪怪的因为→共犯行属性原则,从属是正犯着手才会成立犯罪,而并非是从属他的罪名。 三另一个解法(部分学者用法) ∣T→两人该当§271 ⅡR→无阻却 ⅢS→依案例中,看谁有身分就成立身分之罪;而另一人,成立普通之罪! EX:甲叫乙杀甲父,最后S→甲有身分,成立§272;乙成立§271 这个方式有比较好吗!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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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0630
2010-02-23 16:28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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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教唆犯也要罚,虽然只是动动嘴(所以你可以把以下讨论之教唆犯学理通通遮住不要看)
(一)甲叫乙杀乙的老爸 基本上,只要想着杀人的人,一定成立杀人罪(271) 如果杀人的人(乙),杀的又是自己的老爸,罪加一等,就是杀害老爸的杀人罪(→272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 至于教唆者(甲),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29),问题在于要不要成立272 对于一般社会的观念,甲又不是杀他老爸,不需要加重, 所以回到31II,无特定关系,科以通常之刑,也就是271 (二)甲叫乙杀甲的老爸 一样的道理,乙又不是杀自己的老爸,那就271就可以啦 甲的部分,依据29,成立杀人罪的教唆犯 只是叫人杀他老爸,这也太过分了吧,一定要成立272之教唆犯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