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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9510
2010-01-05 01:14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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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28条 : 消灭时效自请求权使起算。假设 甲跟乙在98年1月1日借钱,约定在98年6月1日届清偿期 但是问题来了 以债权就是请求权的定义,也就是清偿期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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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awei
2010-01-05 02:16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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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法:
消灭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不保护长期不行使权利者(本案的乙) 简单的说 乙向甲要钱 甲可以不给 本案乙在1月1日借钱给甲后 对甲在6月1日前都不受消灭时效制度的拘束 在这段期间都可行使请求权 且 不受消灭时效制度拘束 6月1日后 因为清偿期已经过了 法律就要开始计算消灭时效时间 避免这个不安定状态悬而未决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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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9510
2010-01-05 09:16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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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想
清偿期 [乙]有请求权,那有请求权,不就符合 民法128条消灭时效自请求权使起算 , 那为什么正确答案是届期清偿后才开始算消灭时效, 是不是立法错误了? 甲改成乙一下^^ 顺便回覆楼上的大大 我的重点是 以民法128条来看,清偿期 怎会有 消灭时效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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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0-01-05 10:0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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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的看法,
1.债权不完全等于请求权,请求权只是债权的权利束中的一支。 但是请求权必须以有债权为前提。 2.『清偿期的请求权』,应参考民法229条的规定,自期限届满或催告后使负给付迟延责任,也才开始起算消灭时效。 大大的理解跟我的理解不太一样: 大大似乎把『清偿期的请求权』解释为,契约成立后即为清偿期。所以契约成立后即为清偿期起算时点。 小的认为,清偿期应依民法315条规定来解释。本例中,应解释为依契约约定届清偿期后债务人始负清偿责任, 所以届清偿期后才开始起算消灭时效。 所以,本例中与128条并无冲突。 3.如依大大解释,我想到一个很极端的例子: 甲向乙借钱,成立消费借贷契约, 甲乙约定:乙16年后给付借款。哇!完了!届时甲拿不到钱还背了一笔债。 甲乙约定:甲16年后还钱。啊!遭了!比把钱丢到水里还惨,一定要不回来,因为绝对过了请求权时效。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