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抢钱出人命,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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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iamapo
2009-12-30 17:3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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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醒报记者林永富报导】「民间拖吊业者多只拖吊距离近的违规车辆,不符比例原则。」立委吴育升获得44位立委签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定除有急迫影响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强制拖离。去年因追赶拖吊车心脏病发死亡,计程车罗姓司机的太太黄女士今天哭诉,希望不要再发生类似悲剧。

罗太太擦着眼泪说,没想到先生在自家附近30公尺的地方,车停在黄线上,一天七个小时之内被拖吊两次,第二次因追赶拖吊车不果,就在距离不远处的拖吊场门口心脏病发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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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8G9119
2009-12-30 18:04
1楼
  
罗先生事件无论就相当因果及客观归责理论,都不具因果关系及可归咎性。
复次罗先生并不能主张不法的平等。
再如"违停者应先开罚单,若超过一小时再行拖吊",果真能平息民怨吗?或者是开单容易,民众的荷包更薄了
另外吴立委拟修改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明定除有急迫影响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强制拖离.............
个人不禁失笑了
不管别人怎么想,这些诸公....,小的绝对不会浪费自己这一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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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春之柏
2009-12-30 18:33
2楼
  
有一次我也被开红单(停在线内),理论时,我说没有影响车行,他说但影向人行.我理亏,那条线是两边车行和人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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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芸淡风清
2009-12-31 14:09
3楼
  
我是没被拖吊过,但有被开单,就在补习班前面而已…
但是我确实是违规停车,所以没什么好说的,是自己的错。
道路上很多人都为了一时方便而影响交通,实在不懂该立委所谓的急迫是如保认定的
违规就是违规,有什么好说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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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春之柏
2009-12-31 14:28
4楼
  
行政罚法的三千元以下,为何都不先用一下.这一条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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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enken8168
2009-12-31 15:38
5楼
  
这样停车一定要拖吊吗大家评评理
地点:桃园市明德街13巷(宽约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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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可常见举办所谓的公共活动, 或是有力(利)人士们办活动集会之类的是把整条路封起来, 或是封占整个单向车道的, 据说这是[ 公物的特别使用 ]

划有红线的路旁, 就当下的法规车是不可以这样停的, 问题在-----在这个地方一定要划红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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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12-31 17:17
6楼
  
民主是为有钱人服务的
星期日我儿子考完试
坐54号公车回来
从9号侨光站到16号五权西路站
比正常慢20分钟

他:可以捐钱,指定用途吗?
我:如果公家机关都专款专用,私人就xx
我:干么?
他:捐警察局
他:给专门拖违规停车
我:哈~明年的拖吊预算刚被删除
我:要1亿哦~
http://www.tccg.gov.tw/sys/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b03712f:5af0&theme=tccg&layout=
一人的一时方便造成全部用路人的不便
黎明路多大,常因这一时方便,造成xxxx,台中市人自己去看
之前中正路,民权路改单行道
车行方便多了
可是店家抗议又改回来
什么叫道德
什么叫法律
连基本的法律,违规都还能振振有词
那道德,良心在那里~~~
不违规的人站出来
没人会站出来(大家都是罪人)
被抓到了,闭嘴是最起码的自省

说白一点
拖吊车对整条路都违规的不会拖
对人烟稀少的也不会拖
如果大家有在山区发现拖吊车
我就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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