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基本权,案例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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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采采
2009-12-18 11: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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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演习实例(一)
    为使身心障碍者的工作机会受到确实保障,民国84年4月23日将原残障福利法重新修正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

 

    新修正之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

  Ⅰ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五十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二。

  Ⅱ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

  Ⅲ前二项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团体及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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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伟诚
2009-12-18 20:48
1楼
  
这题有点...说来话长耶
好像可以参考大法官释字649号解释
但本题探讨的基本权要着重在平等原则及营业自由
因为一题要同时检讨两个基本权
所以建议以美国法的三重审查基准检验系争法律的合宪性
有关美国法的三重审查基准可以参考以下这篇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2740&keyword=%E5%9F%BA%E6%9C%AC%E6%AC%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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