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delicious
2009-11-27 13:11 |
樓主
▼ |
||
x0
簽98年11月26日 主旨:有關周xx員行為怠忽職守違反「公務人員工作怠忽處罰條例」,擬請 鈞長施予重罰,從重 量刑 說明: 一、有關周員這幾年在本處利用上班時間上網從事非公務上之工作,造成份內公務嚴重 落後,公文結辦時效超過預定期限。 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vin641204
2009-11-27 19:39 |
2樓
▲ ▼ |
總覺得你寫這個文章怪怪的,受了什麼刺激嗎!?
現有的法規裡面不止沒有你寫的「公務人員工作怠忽處罰條例」.... 就算要懲戒或懲處,也要是該管主管依公務員懲戒法(九職等或九職等以下的機關首長可以自己來) 或者是依公務員服務法處理,不會是下面的人寫簽請求 要不你就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提起申訴 (不過就這個的情形有點牽強了,因為就算那個人沒有被主管盯,你們家的政風跟研考也早就盯上他了) 不過前提是你必須是公務員,而且就算你申訴了....也不一定會過 -- 如果真的覺得那個人太過份了,建議你還是跟主管反應 寫簽的話上面的人會覺得你太小題大作了 而且搞不好會被貼標籤 就這樣子了 x0 |
引用 | 編輯
vin641204
2009-12-03 22:33 |
4樓
▲ ▼ |
就像從大學畢業的學生不一定都有一定的能力一樣
考上公務員...只是一個資格而已(雖然真的很難考) 有的公務員很珍惜這個身份、工作環境跟與同事間的關係 有的卻不一定如此 就跟你去一般公司上班,總是會有一些不OK的同事 我以前的個性,我也會車乾六譙,或是暗幹在心裡 甚至有時會在工作上當中央標準設計局,找機會設計對方、挖坑給對方跳 但是這樣做只是讓一些不明究裡的人覺得,你怎麼會那麼愛計較又容易生氣 就如同不要跟豬吵架一書所揭櫫的精神,你越在意對方,越要跟對方爭道理 到後來吃虧的是你自己 倒不如用那些時間把自己手頭上的事情、主管交代的工作做好,好好經營自己的人脈還比較實際些 至於對方,也不要特意得罪他或疏遠他,也勿需過度狗腿逢迎,就當作公務上必須接觸的對象 只是他有些態度你不喜歡而已 說不定哪天他會是你工作上的「貴人」,還非得要他幫忙不行 正所謂一入公門好修行,公家機關會讓人吃苦頭的地方還多著呢 雖然我沒有全部都遇到過(最好也不要),就當作是自己人生的重要歷練 更重要的是,既然你不喜歡那個人的做事方式 自己也不要跟著一起做「討人厭的人」 就這樣 x0 |
引用 | 編輯
chanpeichi
2010-06-28 22:53 |
5樓
▲ ▼ |
他是上網我們裡面的同仁還說他有憂鬱症因此無法勝任許多許多工作,所以請主管派他ㄧ個小小的工作,剩下的時間他就專看股票研究k線,甚至還指導其他同事看lk線圖,我們不更該吐血。
x0 |
引用 | 編輯
teddy8291956
2010-07-15 07:07 |
6樓
▲ |
很贊同4f朋友的說法,多累積自己的實力,儘量與人為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