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着作权存证信函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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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odak2222
2009-09-08 23:39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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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写存证信函。
缘由:
对方经由网路搜寻,下载我的电子档PowerPoint,
参考内容经改作张贴在自己的部落格。
没有引用网址来源,也没引用我的姓名(我的PowerPoint有姓名)。
我有与他E-mail联系,但对方犯后态度和诚意都不好,因此想告。
所以想先写存证信函。
因为每个人个案不同,所以我担心存证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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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罗武
2009-09-09 13:07
1楼
  
这位老大:

建议您参酌着作权法新增之第90-4条,第90-7条,第90-9条等规定,向您的资讯储存服务公司(ISP公司)提出您的佐证及通知,依规定,该公司必须有所处理,您无须瞎忙...再者,若ISP公司无所回应,您尚可向ISP公司一并请求赔偿...

您参考一下!!

准备来去吃饭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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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9-13 21:24
2楼
  
本人已经储存上述网页证据,请台端于文到七日内,
与本人商定后续赔偿事宜。若期限内未得台端之善意回应,
本人将采取民事、刑事法律途径。

上次已告诉你了
有证据直接动手
没有人这样做的,对方也不会鸟你的
直接告了再说
要和解谈赔偿,地检署,法院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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