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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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k33
2008-10-30 15:47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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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挂掉还可以领嘛?
好奇


若不能领,干码要有国民年金


不如去保意外险


每次政府都搞天兵

经济不好失业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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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86980
2008-10-30 15:52
1楼
  
可以给子女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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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春与秋雨
2008-10-30 16:20
2楼
  
如果没记错
好像是劳保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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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田心
2008-10-30 18:25
3楼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89
遗属年金给付 ~~~请领资格
 
1. 申请资格: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未满65岁)不幸死亡,或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给付者在领取年金期间死亡,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如其当序遗属符合请领条件,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2. 遗属年金给付之请领顺序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第1顺位)
(2) 父母。 (第2顺位)
(3) 祖父母。(第3顺位)
(4) 孙子女。 (第4顺位)
(5) 兄弟、姊妹。 (第5顺位)
3. 受领遗属年金之对象存在(不论当序遗属是否具备请领资格)时,后顺序的遗属不能再请领,而且当序遗属在请领后死亡、丧失请领条件或放弃请领时,后顺序的遗属也不能请领。
例如:遗属年金已由第1顺位配偶请领时,其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妺自不得再申领;另请领遗属年金的配偶如再婚(丧失请领条件)或死亡时,原所申领的遗属年金,自配偶再婚或死亡之当月起,不再核发遗属年金,其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妺也不能再申领。
4. 遗属年金给付之请领条件:
(1)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配偶时,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B. 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C. 扶养之子女须为未成年或无谋生能力或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者。
  D. 无谋生能力。
(2)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子女(养子女须有收养关系6个月以上)时,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未成年。
  B. 无谋生能力。
  C.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3)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父母及祖父母时,请领人须年满55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4)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孙子女时,请领人应受被保险人扶养,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未成年。
  B. 无谋生能力。
  C.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5)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兄弟、姊妹时,请领人应受被保险人扶养,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未成年。
  B. 无谋生能力。
  C. 55岁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5. 「配偶婚姻关系存续」之认定:
配偶婚姻关系存续1年,系以被保险人死亡当日往前推算,婚姻关系连续达1年以上。
6. 以「无谋生能力」之条件申请遗属年金给付者,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项规定:
(1) 符合领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且未实际从事工作或未参加相关社会保险者。
(2)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7. 「在学」之认定:
请领遗属年金之当序受益人,如系25岁以下之在学子女或孙子女,指具有正式学籍,并就读于公立学校、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立案之私立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学校。
8. 请领遗属年金给付之遗属具有受领2种以上之遗属年金之资格(例如父母双亡)时,仅能择一请领。
9. 被保险人在参加国民年金保险有效期间(未满65岁)不幸死亡,或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给付者在领取年金期间死亡,始可请领遗属年金。故如为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死亡,不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10. 被保险人符合身心障碍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老年年金给付、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及遗属年金给付条件时,仅得择一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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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田心
2008-10-30 18:27
4楼
  
国民年金简介
 
我国已迈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所称之高龄化社会,依据推估,至民国115年时,老年人口将占全国人口20%,人口老化速度远高于欧美国家。另内政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民65岁以上平均余命逐年增加,而国民对于老年生活需求,以经济安全保障为首要考量,加上我国近年来快速之都市化、现代化发展,家庭扶持老人之传统功能渐趋式微,子女供养老人比例逐年下降,因此提供老年国民生活之经济安全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安全体系中重要之一环。

我国国民年金制度历经10余年、5个阶段的积极规划,除参酌我国国情及先进国家年金制度实施经验,并广纳各界建言及不断整合分岐意见,终于96年7月2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国民年金法」,并于96年8月8日由总统令公布,9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民年金采社会保险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委托本局办理,并设监理会负责业务监督及审议保险争议事项。

国民年金主要纳保对象系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之25岁以上未满65岁国民,给付项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及「丧葬给付」,并整合敬老津贴及原住民敬老津贴,提供未能于相关社会保险获得适足保障之国民于老年及发生身心障碍时之基本经济安全,及其遗属生活之安定,使我国之社会安全网得以全面性建构,落实全民照顾之理念。

国民年金原规划将农民一并纳入参加国保,惟为确保农保被保险人权益不会因为国民年金开办而受到影响,爰于97年7月修法删除农保被保险人纳入国民年金之规定,因此,农民仍可继续加保农保,相关的丧葬、残废、生育等给付也依照原有的制度。农、渔民如符合老农津贴请领资格 ,仍可继续申领老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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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awks_huang
2008-11-03 20:40
5楼
  
老衲的看法........

这又是政府在骗钱的一个手段

之前被上一任A太多了
所以现在没啥油水
只好再想找些名目
好再捞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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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relier
2008-11-03 20:43
6楼
  
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于2008-11-03 20:40发表的 :
老衲的看法........

这又是政府在骗钱的一个手段

之前被上一任A太多了
所以现在没啥油水
只好再想找些名目
好再捞一票

表情 嗯~ 又多了一个可以提供政府~ 救股市的机动金源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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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K-LIN
2008-11-05 00:05
7楼
  
下面是引用田心于2008-10-30 18:25发表的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89
遗属年金给付 ~~~请领资格
.......
4. 遗属年金给付之请领条件:
(1) 请领遗属年金受领对象为配偶时,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

看完请领条件后.... 表情

要先计算请领条件再决定请领顺序才能领的感觉@@" 表情

死了就领不到的感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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