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惜环境,呵护大地」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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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piku
2008-10-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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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ivy3.epa.gov.tw/cp/education-announce/flie/疼惜环境,呵护大地摄影比赛简章.doc
截止收件: 97/12/31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


「疼惜环境,呵护大地」摄影比赛简章

一、活动宗旨:
为呈现台湾洁净而健康的生活环境,并发掘日常生活中默默力行环保、为环境美好默默而付出的人物,
希藉由影像纪录其温馨感人、关爱环境的真实事迹,以营造蓝天、绿地、青山、净水、健康永续的台湾新乐园。

二、主办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三、摄影主题:
(一)环境组:呈现台湾各个角落洁净而优质的生活环境景象。
(二)人物组:拍摄正为台湾环境努力的人物。

四、参赛资格:热爱拍摄之全国民众,均欢迎参加。

五、作品规格:参赛作品以传统相机(135mm以上(含)之彩色正负片)或数位相机拍摄
     (需600万画数以上,解析度为2000dpi×3000dpi以上规格之JPG或TIFF档),并以相纸冲洗成6吋×8吋
      彩色照片,连作不收、不得格放、电脑合成、人工加色、裱框、接图,每人参赛以5件为限,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赛办法:
(一)用相机拍下画面,并以100字以内文字写下照片中的主题故事,表达对生活周遭环境的关心。
(二)填详实填写参赛表各项资料,并浮贴于每张作品后面,以挂号邮寄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综计处(台北市中华路1段83号7楼),
      并于信封注明『参加疼惜环境,呵护大地摄影比赛』字样。
(三) 得奖人接获通知后,应于指定时间内提供作品原作底片(底片概不退件)或数位高阶电子档,以利放大输出,如无法按时
      提供,将取消得奖资格,遗缺则不递补。

七、收件日期:自97年1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凭)。

八、作品评选: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聘请专家及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公开评审。

九、得奖公布:评选结果将于评审作业相关事宜办理完成后,除具函通知得奖人外,并于98年2月底前,于本署网站公布得奖
      名单;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奖励:作品未达奖项水准者,得以从缺。
(一)金像奖:每组各1名,每名颁给3万元奖金及奖状乙纸。
(二)银像奖:每组各2名,每名颁给2万元奖金及奖状乙纸。
(三)铜像奖:每组各3名,每名颁给1万元奖金及奖状乙纸。
(四)优选奖:每组各5名,每名颁给5千元奖金及奖状乙纸。

十一、注意事项:
(一)请详细填写「参赛表」(1)(2)内容,否则不予评审。

(二)参赛作品应为本人作品,不得冒伪、抄袭、拷贝别人作品,得奖者如有前述事项者,一律取消资格,奖位不再递补。

(三)参赛作品入选与否,恕不退件。

(四)着作权约定:得奖作品,着作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得不限地点、时间、次数、方式利用,并得授权第三人之非营
      利性使用,但着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复制品,自由使用发行,不受主办单位约束。

(五)严禁盗录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若被原着作者发觉并提出异议时,除依法追缴原领之奖励外,其违反着作权、肖像
     权之法律责任自负,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六) 参赛作品需未经公开发表,作品之所有权已被买断者,请勿参加本项活动,如涉有争议,概由参赛者负责,与主办单位无涉。

(七)每组铜像奖(含)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个奖,奖金超过新台币2万元者,依法预扣15%所得税。

(八)凡参赛者视同承认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视需要而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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