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rudy007
2008-09-04 08:21 |
楼主
|
||
x0
【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210.69.148.47/jspfile/20080611095322.jsp 截止收件: 2008-09-10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主办单位: 宜兰县头城镇中元祭典协会、宜兰县摄影学会 承办单位: 宜兰县头城镇中元祭典协会、宜兰县摄影学会 转贴内容: 『2008头城抢孤系列活动摄影比赛』活动简章 一.指导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交通部观光局、宜兰县政府 二.主办单位:宜兰县头城镇中元祭典协会、宜兰县摄影学会 三、活动目的 藉由摄影比赛提供的作品,来诠释头城抢孤文化活动之生动内 涵,藉以记载本文化展现之强韧的生命力,一齐为历史做见证,进而达到推广文化之目的。 四、摄影主题 摄影作品以表达「头城抢孤」文化精神之意象,引动国人深发思 古之幽情为主。 五、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报名参加 六、作品规格: A- 彩色135或120规格以上之正负片拍摄, 冲印成8×12吋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宽边不超过8吋之照片, 作品不得装裱、加色、格放、白边、电脑合成、彩绘, 并请输出8*12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宽边不超过8吋之照片参赛。 B- 数位作品请以600万画数以上相机拍摄, 原始档案大小为2000×3000dpi以上规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档, 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制作影像合成照片, 并请输出8×12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宽边不超过8吋之照片参赛。 七、收件日期:97年9月10止(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八、收件地址:宜兰县头城镇中元祭典协会(头城镇缵祥路88 号) 宜兰县摄影协会 (宜兰县罗东镇仓前路105号) 九、作品奖励: 金牌:一名,奖金贰万元、奖牌乙面。 银牌:一名,奖金壹万伍仟元、奖牌乙面。 铜牌:一名,奖金壹万元、奖牌乙面。 优选:廿名,各颁奖金壹仟伍佰元、奖牌乙面。 佳作:四十名,各颁奖金壹仟元、奖状乙面。 十、说明事项: 1. 金、银、铜奖项,每位限得一件,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2. 得奖作品应交付原作底片或数位档案审核(底片概不退件),审核无误后,方予给奖。 凡原稿底片或档案未交寄者,丧失得奖资格奖位依序递补,得奖之作品主办单位仍有使用权。 3. 得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本处依着作权法重制、 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于通知及致酬。 4.作品着作权已被买断者请勿参赛,并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参赛, 若盗用抄袭不实及违反着作权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并与本主办单位无关外; 如涉司法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单位所受之一切损失赔偿需负全部责任,并取消得奖资格,奖金及奖状一并缴回。 5.参赛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之责。 6.参赛之作品不得冒名、影像合成、电脑大量修色等,违者取消资格。 7.得奖奖金均须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8.参赛作品一律不与退还。 9.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简章之各项规定,若未尽之事项,本单位得补充之。 更多比赛资讯,请参考 喵与兔的窝: http://tw.myblog.yahoo.com/sherry-lara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