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摄」摄影比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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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椰子树
2008-08-1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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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www.ntdmh.gov.tw/cks/eduweb-utf8/tw/index.php?func=news&act=ShowForm&news_id=366
截止收件: 2008-11-03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一、主 旨:本机关给人第一印象是壮阔的大气之美,整体风格突显中华文化的独特风貌,其以现代建材所建构的古典式建筑,历经世代交替,也随着世界潮流迈入21世纪,历史的沉淀和古典韵味,使其风华依旧,因此成为国内外观光人士来台必访之景点,同时也是台湾代表性建筑地标之一;另外,园区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驻足欣赏,更是校外教学的最佳选择。
为留下本机关风华之美,也奖励摄影爱好人士,从过去到现在,以本机关主体建物及园区内各种人文、艺术、观光、生态、休闲为主题,希望寻找出眼中符合本机关之影像,如何创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筑景观之美,融合古典精神与现代质感,展现台湾代表性建筑的美感,同时与社会大众分享本机关多样的风貌。
二、主办单位: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中正纪念堂)
三、合办单位:台北摄影学会
四、主  题:以本机关主体建筑、牌楼及纪念园区为摄影主题,惟不含括中正文化中心局部照〈音乐厅及戏剧院〉,建议可朝建筑、生态〈背景环境明显显现地点为纪念园区〉、文化、休憩、观光等面向,拍摄出代表性之一景。
五、夜间全区照明时间:本机关为庆祝国庆,将于10月10日至12日晚上18时30分至23时59分,全区开灯,届时欢迎有兴趣参赛的朋友莅临拍摄。
六、参加资格:热爱拍摄之一般民众皆欢迎参加。
七、作品规格:参赛之作品一律以相纸冲洗成长边7英吋〈短边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底片或数位拍摄,连作不收;(数位照片建议高于600万画素、解析度2000 dpiX3000 dpi以上,不得插补点,格式为JPG或是TIFF档)一次拍摄完成之作品,不得后制作。
※每人限参赛作品10件以内(限独立无关连性作品,连作不收),且同一个景点主题不得超过5张,每张作品背面请详实填妥并黏贴参加表,否则取消资格。
八、收件日期:97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止。邮递送件者,请用硬纸板保护并以挂号邮件交寄,以邮戳为凭;亲自送件者,应于上班时间内(09:00~18:30)送至收件点,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点: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21号 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中正纪念堂)推广教育组 苏虹绫 收信封上请注明“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摄」摄影比赛”
十、评 审:由主办单位邀请摄影专家组成甄选委员会评选之,日期另行于本机关网站公布。
十一、得奖公布:预计于评审作业完成后一个礼拜内,公布于本机关网站,网址:www.ntdmh.gov.tw/最新消息,并将专函通知得奖人(未得奖者不另通知)。得奖人须于网站公布后10个工作天内(含公布日)交付原稿底片(或数位档)及检附身分证影本至本机关承办人员,逾期得奖资格取消,奖项不予递补。
十二、奖  励:
第一名1名,独得商品礼券5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2名,各得商品礼券2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3名,各得商品礼券1万元整,奖状乙纸。
佳作10名,各得商品礼券2,000元整,奖状乙纸。
入选80名,各得商品礼券1,000元整。〈主办单位有权视需要增减之〉
十三、颁奖及展览:将另行于本机关网站上公告之。
十四、附 则:
1.参赛作品应符合本影赛之规定,以未曾公开发表、参赛未得奖之作品为限,违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资格,取消之奖项不予递补。已领取奖励者(含奖金、奖牌、奖状、奖品)将予以追回。(团体、会内刊物所发表之鼓励性摄影作品,则不在此限。)
2.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作品,并需拥有该作品之完整着作权;如涉着作权、肖像权等争议者,参赛者应自行负责,概与主协办单位无关。得奖者应交付得奖作品原稿底片或数位原始档及着作权让与协议书,否则视同弃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可公开宣传推广传媒及制作各类纪念品,得奖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不另致酬。
3.前三名得奖作品,每人限得1件;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佳作奖(含)以上得奖者并需出席颁奖典礼。
4.参赛作品经评核未达水准,奖项得从缺办理。
5.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办单位不负保管责任。若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失,主办、合办单位恕不负赔偿责任。
7.凡参赛者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各项规定并依事实作适当修正。
十五、评审标准将依据作品的主题性(50%)、创意(20%)与摄影品质(30%)来评等。
十六、参赛规则及评审方式:请点选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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