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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o
2008-06-18 21:1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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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請問 今天如果沒有物證的情況~只有人證有辦法定罪嗎? 舉例 ABCDE FG H共七人 現場有使用錄音筆錄音。 今天八個人開協調會~之中有五人(ABCDE)說:FG兩人指H是散佈A君照片的原兇,此時並沒有任何物證一切都只是大家的片面之詞。 問?H如果受不了他們這樣逼問所以承認有散佈照片的行為。事後道歉了事 這樣侵犯著作權罪名成立嗎? 小弟個人認為所有人都要誣賴某人卻又提不出證據的情況。如果當下沒有承認事情豈不是無法解決~僵局一直持續下去~但因為確實沒做只是對方聽說或是有人指證但沒物證的情況!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犯法嗎? 而且有錄音之後也不可能翻供吧! 但對方確實是找不出任何物證 這種情況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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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o
2008-06-22 20:4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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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hyulih於2008-06-22 17:38發表的 : 的確是有這種感覺 個人認為辦案講求物證重於人證~人證可胡扯也可做偽證~物證頂多是造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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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28902
2008-06-23 10:5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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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在此紓發一下小弟個人的看法:
tigo大所說的問題應該是包括兩個部份,一個是刑法及其特別法的部份;另一個則是刑事訴訟法的部份。 一、就刑法及其特別法: 1.據小弟了解該類案件似乎不是涉及著作權法,除非該照片係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著作。 2.tigo大所稱之情形還須討論H君的A君照片如何得來是否合法取得,再依其取得之方法論其刑法上之罪,例如竊盜、侵占、強盜強奪、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或是妨害秘密罪等。 3.另需討論其所散撥之A君照片之內容是否涉及刑法235條。 4.之後再數罪併罰。 二、就刑事訴訟法:如該案件已起訴 1.被告或共犯之自白是不可以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刑訴法156條第2項有規定。 2.此項討論涉及刑事訴訟法證據章自由心證之討論。 3.另外聽說或有人指證則涉及證據章所討論傳聞法則之問題,刑訴法159、159-1~-5。 三、結論 依小弟淺見法官應該會判決無罪,因為這還涉及到刑事訴訟法之罪疑惟輕原則(有疑惟利被告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無罪推定等相關法律原則。 以上係小弟淺見,不見得正確,僅供參考!!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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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o
2008-06-24 20:0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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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測一下~
假如有傳一張或是n張反正有傳都會跟妨害電腦或是妨害秘密脫不了關係~ 不過是好玩或是單純的傳給某一人(例及時通訊軟體)應該都包括在內~ 很明顯從他人電腦copy資料出來是違法~ 但~如果取得照片的地方是在網路上的芳鄰xxx資源分享的話這樣也會有違法的顧慮嗎? 公司或學校這種團體機構不是都有區域網路既然資料放在上面不是都能隨意取用嗎?只要對方無設定密碼的情況 應該就跟竊取或是洩露扯不上關係吧~ 資源分享也是要該使用者有開放資料分享才能取得~這樣還算偷竊或是妨害電腦之罪豈不是太說不過去~ 我只知道~不管在何處取得資料~只要在網路上公開別人的資料不拘任何形式是一定會違法 單純傳給特定某人會不會違法我就不瞭解摟!! 越想越覺得律師真不好當..... 不過以上應該都屬告訴乃論罪~因為都未事告知對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