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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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ann
2008-06-04 14:5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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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是都說結婚後都要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現在聽說不論是本國籍或外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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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ewlan
2008-06-11 02:02
1樓
  
因配偶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而以此為由行通姦之實
仍然成立通姦罪
有"不當聯結"成分在內
不履行義務---->法律上自有其處理(如:提起離婚之訴)(形成權)
試回答下列問題自可理解:
有綠卡就表示不忠誠嗎?
有綠卡就表示有國際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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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acksay1
2008-06-11 15:25
2樓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立法政策不同 不可混為一談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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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larkhuang
2008-06-16 11:53
3樓
  
都是刑事吧?強制性交罪與通姦罪,跳脫從前的大男人主義,將女性物化,認為結婚後的女性是男人家產的一部分,一切以夫為天,所以才有民法親屬編之修改,如夫妻財產制、別居權等相關法規出現。而就刑事法之目的,是為求符合現代男女平等,故保護弱勢一方之妨礙性自主權。即便是夫妻,於床第之間,仍須得對方之同意、彼此尊重、相互配合。所以,通姦罪仍然會成立,而程序法的適用,是以當事人之基本全利保護為中心,故刑訴有附民編之訂立。同第一樓得提出不履行夫妻義務之證據,以之為訴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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