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rei
2007-12-10 00:45 |
樓主
▼ |
||
x0
我的爺最近過世了= =""(默哀30秒= =+)好XD開始進入正題!? 我爺他在生前有『一間房子』在他名下!? 我奶還健在,另爺奶有四位子女(2男2女) 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Amoeba
2007-12-10 01:59 |
1樓
▲ ▼ |
依據民法第一一六四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有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分割遺產的方法,係由全體繼承人自行協議訂之法律並無限制,但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民法第五編繼承 第三節遺產之分割 x1 |
引用 | 編輯
水仙不開花
2007-12-10 05:47 |
2樓
▲ ▼ |
其實依照現行法律...先配偶再子女再父母再祖父母
配偶還見在就不用再寫什麼放棄繼承的問題...^^ 像我爸爸過世他沒有配偶了..就只剩下一對子女 我弟弟說寫在我明下 他也沒有寫放棄繼承的單子....^^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給代書辦...花筆小錢 代書就幫你辦到好好的 自己也不用跑地政 國稅局...^^若只是一棟房子 辦到好應該只有五千以內 價錢就要貨比三家...找自己信任的比較好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