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財產問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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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rei
2007-12-10 00:45
樓主
推文 x0
我的爺最近過世了= =""(默哀30秒= =+)

好XD開始進入正題!?

我爺他在生前有『一間房子』在他名下!?
我奶還健在,另爺奶有四位子女(2男2女)

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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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moeba
2007-12-10 01:59
1樓
  
依據民法第一一六四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有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分割遺產的方法,係由全體繼承人自行協議訂之法律並無限制,但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民法第五編繼承 第三節遺產之分割
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
限。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水仙不開花
2007-12-10 05:47
2樓
  
其實依照現行法律...先配偶再子女再父母再祖父母
配偶還見在就不用再寫什麼放棄繼承的問題...^^
像我爸爸過世他沒有配偶了..就只剩下一對子女
我弟弟說寫在我明下 他也沒有寫放棄繼承的單子....^^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給代書辦...花筆小錢
代書就幫你辦到好好的
自己也不用跑地政 國稅局...^^若只是一棟房子 辦到好應該只有五千以內
價錢就要貨比三家...找自己信任的比較好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psb
2007-12-11 01:54
3樓
  
當然「拋棄繼承」是比較簡單的方式,但是拋棄是全面的拋棄,似乎有點不夠好。

另一個方式是,各繼承人依協議方式議定遺產之分配方式,並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印鑑章、公證,及另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不過詳細的程序以及需要準備的文件,還是請詢問當地區公所,或是如樓上網友所述,請代書辦理。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Amoeba
2007-12-16 01:54
4樓
  
如要將房屋登記在奶奶名下,子女絕不可全體拋棄繼承,只能用協議分割繼承方式。
因爺爺的配偶(奶奶)只是共同繼承人。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