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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king
2007-11-16 22:2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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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309公然侮辱罪有另外需要意圖這個要素嗎? 如果要的話,究竟是意圖什麼東西呢? (例如320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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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7-11-16 22:4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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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意圖係指除對於構成犯罪事實具有故意外,更須具有超越該事實認知的特定意思。
簡單的說,行為人之所以故意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必須是出於特定的目的。 意圖是行為人出於特定的目的,努力謀求構成要件的實現,或希望構成要件結果發生,以達其犯罪目的的一種心態。 在各種犯罪類型當中,凡是法條中有意圖者,均為意圖犯(罪刑法定)。 意圖犯之目的有二, 一為對於行為的目的,例如各種偽造罪中(偽造文書印文罪除外),須具有意圖供行使之用的目的,修法後的公然猥褻罪亦須具有供人觀覽的意圖。 一為對於結果的目的,例如一般財產犯罪中,須具有意圖不法所有的目的,又如加重和誘,略誘罪中須具有意圖營利的目的。 意圖是否存在,與構成犯罪事實的認識及意欲無關,且意圖犯的成立,只須行為人具有意圖為已足,至於意圖的目的是否能實現,則非所問。 ===================== 關於刑法309公然侮辱罪有另外需要 意圖這個要素嗎?<---不需要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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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g0425
2007-11-16 22:4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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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
顧名思義是在公共場合對特定人士做出侮辱的行為, 對特定人士,如:對別人父母的問候~~三字經。 使這位特定人士認為他因此心靈受了傷害。 則309就成立。 對特定事件,如:看到新聞內容或特定事情,用三字經表達自己的不滿。 則309不成立 所以構成要素為:公共場合(大庭廣眾之下) 特定人士(如:小明) PS:這是我個人解析,如有錯誤,本人接受任何人批判。 謝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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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bs
2007-11-17 00:3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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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各犯罪都是有動機~然後目的
意圖就是在2者之間就特殊犯罪在主觀要件上為特別規定 就遇前我國刑法 有特別規定者才需要考慮這各主觀要素 不然就用故意 過失來判斷就好了 意圖的重點會影響既未遂 的時點 這要一起注意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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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2-23 00:30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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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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