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编辑
triankle
2007-10-29 23:04 |
楼主
▼ |
||
x0
如题,此处的第三人是指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吗? 基本权是指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吗? 另,基本权之第三效力有例子可以解释吗? 若有,可否请各位高手举例解说呢?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x0
|
引用 | 编辑
紫蝴蝶
2007-10-29 23:35 |
1楼
▲ ▼ |
下面是引用triankle于2007-10-29 23:04发表的 请教法绪问题:何为“基本权之第三人效力”: x1 |
引用 | 编辑
supercom
2007-10-29 23:39 |
2楼
▲ ▼ |
基本权第三人效力是在讨论对私人主张基本权的效力问题。由于基本权乃是源自于人民对国家的请求权,因此基本权有所谓的「针对国家性」,但是对基本权的侵害来源有时并不限于国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权;而针对来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权侵害是否得主张基本权,就是所谓的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
x1 |
引用 | 编辑
phptphpt
2007-10-29 23:44 |
4楼
▲ ▼ |
我想这个应该你会需要 因为我也是在做题目的时候 对这个 「基本权之第三人效力」很有疑问。
以下是 我在yahoo知识里面得到的答案, 你参考看看吧!! 所谓「基本权之第三人效力」理论,主要在探讨宪法上有关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人民与人民之间可否适用?例如:若某公司规定女性员工一旦结婚即须离职,此时该公司的单身女性员工可否援引宪法第7条男女一律平等之规定对抗公司?关于此一问题,学者间有不同意见: 否定说:主要认为基本权系用来规范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人民之间彼此地位平等,应遵循「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来界定彼此间关系,所以不应引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来限制人民之间的行为。 肯定说:宪法上许多基本权利的规定,是社会整体法秩序的基础,即便私人之间亦应受其制约。至于适用方式,有学者认为可直接适用,亦有认为应采间接适用,以避免基本权规定长驱直入私法领域,使人民间法律关系太过紧张。 我国大法官在释字400号解释中,明确采取肯定说立场,认为宪法上基本权保障之规定,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免于遭受公权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x0 |
引用 | 编辑
jermingwang
2007-10-30 11:53 |
5楼
▲ ▼ |
各位的解答好详细
让我们这些路人也一并弄懂了 感恩 x0 |
引用 | 编辑
cloudlongsky
2007-10-30 20:39 |
6楼
▲ ▼ |
很不错的资讯!
感谢大大分享喔!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