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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6-03-31 17:2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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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乍见课研版多了一个法律讨论...是今天开版的吗??没注意...一进来又都没文章....来开市一下啦~~请各位朋友来此版逛逛 俗话说,法律保护懂法律的人啦~~来增广见闻也不错呀... ============================================== 我要发表的是一个关于诉讼实务上的行为,这个行为是亲身经历 话说,我婆婆去年被一台小发财撞伤后,大意的我们居然忘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好及时发现赶紧递状....就在慌乱中,将被告的地址误书了...天呐...到了开庭时被告当然不会出现 经查,书记官说地址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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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
2006-04-03 19:1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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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小弟在读民刑诉....(有够多的啦 技术性很高 不能用逻辑推出来 规定这样就这样 读程序法真无聊 )
书记官好像一堆杂事要做耶 ~"~ 感谢分享 实际经验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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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co
2006-04-03 21:42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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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von于2006-04-3 21:39发表的 :原发文者是分享心得,内含解决方法了。 而且原文也不是说公家机关打错, 而是原发文者自己给错地址了... 要回文也先看清楚原文吧。 顺便谢谢原发文者分享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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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6-04-04 09:12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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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问题现在是打民事还刑法不详:
如果民事是采当事人进行主义 当然都自己来 其实不难 花一千元去国税局财产资料就挖出来了,住址当然不难 如果是刑庭,现在应该还在检察署,要求检察官以户籍通知就可以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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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6-04-04 11:57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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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12191219于2006-04-4 09:12发表的 : 上面有说 大意的我们居然忘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大约在文章的第5、6行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