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的權利喔~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urfong
2004-10-15 01:58
樓主
推文 x0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的權利喔~~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
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
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
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
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
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
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
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eve178
2004-10-15 02:40
1樓
  
唉,發文者真是給了大家錯誤的關念啊............不知道就別亂說啊,真正的情況應該如下:

消保法第19條明文規定,只有用郵購或網路購物所購買的東西,可在7日內辦無條件的退貨......
而只要是你親自去買的那種,9成以上無法退全額(除非原購買公司就有退全額的規定...)
就算買到是瑕疵品,消保法也只規定說店家必需折價買,並沒有退全額的相關條文

至於買賣關系的成立呢,是適用於民法345條及34x(忘了=.=)
大意如下:只要買方付了相當的金額,使某樣東西成為買方時,買賣契約即成立,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買方亦同),相關條文大約都在民法340~350條左右,有興趣的就自己去找囉

亦分享一下我的經驗吧.....之前做過客服的......基本上,澳客很難在我當班的時候拿無瑕疵的商品來退全額,因為我都會反問一句:「請問如果要你買別人用過的東西,你願意嗎?請以同等心看待好嗎?」就算澳客請警察來也一樣.....因為我印了一張很大的法律條文在門口.....只有口氣好的客人,得到退全額的機會大一些..........大家參考參考囉!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katrina0604
2008-03-12 15:29
2樓
  
原來是這樣喔

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還是不太懂呢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190599
2008-09-22 14:32
3樓
  
1樓大大說的沒錯!!只是最後一句代表著"私心"很重的意味。

樓主說提的,也並非全錯,有些公司的確是可以退&換,但不保證全部都可以,瑕疵品本來就可以退&換,但是也有很多商家&店家要省麻煩,就會如樓主所述。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