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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chyan
2005-03-06 10:47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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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从今年起改采「绝对路权」概念,事故责任认定依道路的路权而定,不再只是车辆的错,日前一名行人在高雄市中山二路突然冲到公车站牌处欲搭公车被机车撞死,因死者没有走行人穿越道,家属可能无法求偿。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指出,「绝对路权」就是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桥,不能任意行走于车道上,汽、机车也要依道路标示分道而行,如果不各行其道,走在不属于自己路权的车道上,一旦发生事故,违规者就必须负担绝大部分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行人从两边停车中间空隙窜出,或是站牌公车前突然冲到道路上,造成汽、机车驾驶人反应不及的情况,最容易肇事,因为行人闯入车辆的路权,被撞后不像以前都是车子的错,今后必须由犯错的行人负起大部分责任。 交通大队长李水仪指出,要建立绝对路权观念,汽、机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无论有无交通警察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这是台湾驾驶人迫切需要遵守的地方。 所以行人也须走自己的路,对不依路权行走的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七十八条,可处新台币三百六十元罚锾或接受一至两小时的道安讲习。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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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3
2005-03-06 22:4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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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ex810于2005-03-6 21:50发表的 :如果真的法律改采「绝对路权」,如果你是对的,你至少讲话可以大声点.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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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0938
2005-06-12 21:53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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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S3于2005-03-6 22:42发表的 : 没错如果是绝对路权..对大家都有保障~! 常常去乡下看到一些阿婆阿公..都是路霸..快车道上面敢"散步"啊~! 尤其南投山区县道((双向四线道))...或嘉义以南..这些地段..县道长又广..常常就出现这种情况啊~! 也许他们会想路那么大又没车子啊~!...就是这样才容易出事情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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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5-06-13 10:31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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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绝对路权
那么不就会推翻掉一个不成文规定 就是不管你开车对不对 只要撞倒老人小孩就是开车驾驶人的不对了 所以这点就有争议了 该怎么实行绝对路权捏 法官要怎么判捏 真的有盲点 也谢谢你转贴的资讯喔 感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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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man555
2009-05-27 19:06 |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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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
还是网路唬烂文! 如果是真的,那真的对行车地人一种保障!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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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kira
2011-09-19 06:09 |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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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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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staringl
2011-10-24 08:17 |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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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现象驾驶人没有(路权)观念 ! 有的还明知故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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