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必看--「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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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立哥
2005-02-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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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南区分会最近发现,有不少消费者搞不清楚「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的适用范围,误以为购买任何东西,都可以在收受商品后的七日内退回商品,结果衍生不少消费纠纷。消基会特别提醒消费者,到门市购物就不算「邮购」,除非商品有重大瑕疵,否则不能退货。
 
消基会南区分会总干事郑秀凤表示,消基会最近接获的申诉案件中, 有多起都跟「退货」有关。一位吴小姐日前向家具行订购了一套家具, 回去后发现尺寸不合,她认为「七日内可以要求退货」, 因此隔天就向店家表示要退货,结果遭店家拒绝,已付的一万元订金也要不回来。
 
另外,还有一位购买手机的民众打电话到消基会申诉, 他说,消保法不是有「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吗? 为什么七天都还没到,业者竟拒绝他的退货要求。
 
还有一位消费者是看了电视购物频道介绍的减肥霜后,未直接拨电话订购,反而是到电视购物频道的门市购买,结果买了两天之后,她就后悔了,赶到门市退货也遭拒。
 
郑秀凤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条是有规定,访问买卖或邮购对所收受的商品不愿买受时,可以在收受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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