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修法》飆車重罰 測速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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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ss168888
2005-01-28 00:2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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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如下

●增訂飆車重罰:明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達六十公里以上者,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收費停車未依規定繳費,罰鍰由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減為處三百元罰鍰。

●保障行人路權:增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即汽車加裝雷達測速感應器將合法化。

●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條件,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刪除易處吊扣制度:現行規定「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照一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汽車牌照駕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照」刪除,修定為罰鍰不繳者,依法強制執行。

●增訂駕駛汽車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取之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違者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最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

項目 修正重點 逕行舉發限縮 得照相逕行舉發項目採正面表列式,合計11項 紅燈右轉輕罰 紅燈右轉不再視同闖紅燈,僅罰600~1800元 逾繳停車費罰款減半 路邊停車費逾期繳納只罰300元 不禮讓行人重罰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改罰1200~3600 嚴重超速重罰 超速60公里以上視同飆車,罰6000~2萬4000元 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罰 測速雷達感應器可合法使用 酒後駕車連坐 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仍借車,罰款1萬5000~6萬元 無照駕車及駕照資格不符連坐 車主明知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駕駛資格不符,

連坐罰1800~1萬2000元 擅改頭燈重罰 改裝車輛電係(含頭燈)系統罰車主2400~9600元,且最重

可吊銷牌照 「吳宗憲」條款 無照駕車者考領駕照,必須先吊扣6個月 直行車絕對路權 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先行,違者罰600~1200元 隧道排除連續舉發限制 隧道可不受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連續舉發限制 機慢車停車範圍放寬 圓環、人行道、交叉路口10公尺內,得有條件設置機慢車停車區 無人傷亡車禍肇事逃逸要罰 無人傷亡車禍肇事逃逸罰1000~2000元,甚至吊扣駕照3各月 未順向停車不罰 未依順向或不僅靠右側停車,不罰300~600元 不得「押駕照」 刪除違規罰款得亦處吊扣駕照規定 終生不得考照解禁 得是情況於6~12年後申請考領駕照,但駕照有效期限較短 罰款可分期付款 申請條件、分期期數及不繳處理等由交通部另訂 製表/謝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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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快樂
2005-01-28 13:06
1樓
  
我們國家在缺錢嗎~”~ 真是誇張...那以後開車趕時間怎辦...真不爽快!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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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藍鳥
2005-01-28 13:54
2樓
  
我建議汽車廠商以後只生產1200CC的車
這樣就不會超速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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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ngeltoto13
2005-01-28 14:02
3樓
  
修法的,跟提案的都是白癡
都該去死

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達六十公里以上者(這也太寬了吧)
真正有急事會比別人跟自己的生命安全重要嗎?(不要等到有死人才後悔)

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這屬重大案例,做過這種事的,還給牠們開車)

增訂駕駛汽車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這條也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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