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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颱風
2014-08-18 13:3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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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案例,三人經過事先預謀,將一捆價值2000元(已鑒定價值)的銅絲以1500元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人。待廢品收購人收好銅絲並付款後,其中二人通過與廢品收購人聊天吸引廢品收購人的注意力,另一人則乘機將該銅絲偷回。得手後三人立即逃離。三人以此種方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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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4-08-19 23:3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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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竊盜
題目已明白表示 待廢品收購人"收好"銅絲 另一人則乘機將該銅絲"偷"回 是受害人已經完全有該動產的管領力 已建立了完全的持有關系 爾後行為人才偷回 而詐欺的行為比如用另1個不值錢的物混充為銅絲 以詐術使受害人發生錯誤沒有發現而受領該物 而講好要交易的銅絲卻一直沒有與受害人建立完全的持有關系 或者雖建立了持有關系 但交易受行為人詐術影響而發生錯誤 因而受到損害 比如該銅絲實際價值只有20元 但行為人謊稱該銅絲有2000元的價值 而本件在該次交易中受害人並沒有發生任何損害 之所以損害到受害人的權利 並非該交易所致 而是爾後的竊盜行為 也就是在該次交易中受害人並沒有任何受到詐術而發生錯誤的意思表示 而是爾後在把該動產收好後 行為人偷回始造成財產上的損害 2.此三人為共同正犯的性質 以上僅供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