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67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正受
佛学大辞典/正受

(术语)梵语三昧Samaya,一译正受。
三为正,昧为受也。是禅定之异名。定心,离邪乱,
谓之正,无念无想,纳法在心,谓之受。
如明镜之无心现物也。大乘义章十三曰:
「离于邪乱故说为正,纳法称受。」
探玄记三曰:「纳法在心名为正受。」
观经玄义分曰:
「言正受者,想心都息,缘虑并亡,三昧相应,名为正受。」
同序分义曰:「因前思想渐微,微细觉想俱亡,
唯有定心与前境合,名为正受。」


平常人:三昧是指正觉正受,
若真正的觉悟到[万法皆空]唯缘影像故,
自然能正受诸法,诸法既然是缘影像,

正受诸法即是无所受,故正受又名[无受]。

维摩诘经:是有疾菩萨 以无所受而受诸受
未具佛法 亦不灭受而取证也


大正新脩大藏经 第14册
No.476 说无垢称经 (6卷)
【唐 玄奘译】第 3 卷


有疾菩萨应无所受而受诸受。若于佛法未得圆满。
不应灭受而有所证。应离能受所受诸法。
若苦触身应愍险趣一切有情。发趣大悲除彼众苦。
有疾菩萨应作是念。既除己疾亦当除去有情诸疾。
如是除去自他疾时。无有少法而可除者。应正观察疾起因缘。
速令除灭为说正法。何等名为疾之因缘。谓有缘虑。
诸有缘虑。皆是疾因。有缘虑者皆有疾故。何所缘虑。
谓缘三界。云何应知如是缘虑。谓正了达此有缘虑都无所得。
若无所得则无缘虑。云何绝缘虑。谓不缘二见。何等二见。
谓内见外见。若无二见则无所得。既无所得缘虑都绝。
缘虑绝故则无有疾。若自无疾则能断灭有情之疾。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4-12 19: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7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