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两题民法疑问 (行为能力、法人)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3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all6h33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两题民法疑问 (行为能力、法人)
1.19岁的甲在车展上买了台保时捷一辆,价值足300万元,如今过了一个月,丙刚好已成年(20岁),则买卖契约如何?
((我认为买卖自他成年始有效 不知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1 16:54 |
dashih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1.甲向丙购车,依买卖是双务契约,所以契约上,甲的部分是效力未定,丙的部分是生效。丙对甲须交付跑车,甲对丙因效力未定,因此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前尚不生给付价金之义务。至于,丙可以向法定代理人主张是否同意等问题,就不再补充说明。
2.这是无权代表的问题,基本上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但是乙明知戊无权代表而与其签约,因此乙非善意第三人,其所签契约不得主张有效。
x
0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1 22:18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已满20岁后,如果甲承认,该契约始生效力,参照民法第81条第1项。
2.如果是变更为戊完全不能代表法人,依照第48条第1项属应登记事项,如果设立登记时是登记戊为代表人,但是甲社团法人并没有变更之,依照第31条规定已登记之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之登记,不得以其事项对抗第三人。
那么纵使乙不是善意第三人(只要是第三人就该当31之要件),甲也似乎不能对乙主张戊是无权代表!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2 00:08 |
ball6h3300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抱歉 还有些不明白.... 意思是说
不管乙是否为善意第三人 甲法人都不能对乙主张戊是无权的??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2 02:0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8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