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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两题民法问题(买卖契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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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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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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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两题民法问题(买卖契约效力)
大家好,刚刚发错板,被删除了。
真不好意思....
休息一阵子现在又回到学习法律的世界,
以下两题困惑已经有点久,麻烦先进指教。感恩喔!
1.
甲与甲父37年滞留大陆,并于59年受死亡宣告。乙因此继承甲父拥有之A地。
68年甲与乙取得联系,乙在71年时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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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18 23:20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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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像不是先处理民法的问题,而是应该先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问题。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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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19 15:29 |
s8910326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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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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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那第2题跟第1题是独立的,可以问第二题怎解吗?
又如果假设,第1题甲不是滞留大陆没回台湾,而是到台湾另一个遥远的县市去呢?
(这样就没有两岸的问题)
可否请先进解答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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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19 19:11 |
kino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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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83
分享:
▲
▼
1.如果丙是善意的,那么恶意的乙与善意的丙在买卖A地的买卖契约上还是算有效吧?甲可以要求善意的丙返还土地吗?
参照86台上662决
乙为恶意,须返还全部财产及孳息,
惟对A地部分,乙因继承取得A地所有权,乙为有权处分,乙丙买卖契约有效!
甲对丙
一无契约上请求(契约在乙丙间)
二无物上返还请求(丙因买卖成立有A地所有权)
三无不当得利请求(因丙系买卖所得非谓无法律上之原因)
故甲无权要求丙返还
2.这边我想问那么对于丁,甲可以因为乙是先送A屋给自己,以物权的「对世权」特性,要求丁离开A屋吗?丁若是善意,则乙丁的买卖契约是否仍然有效?
乙赠甲A屋,为债权契约单务契约,甲想主张物权的对世效力(又称绝对效力),必须乙将A屋移转登记给甲...
债权契约是相对效力,即债权的效力只存于债权人及债务人间,所以一屋二送或一屋二售,
彼此间的契约效力都是有效存在的,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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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20 15:29 |
s8910326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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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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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真的是非常清楚!谢谢您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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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20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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