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5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爱在哈佛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看不太懂地制法27条的内容
地制法27(自治规则)
...前略 其属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方立法机关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3 19:31 |
carina200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您好:正解是~


依法定职权订定者-->函送上级政府备查
依自治条例订定者-->函送各该地方立法机关查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4 01:36 |
爱在哈佛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carina2005 这位大大

请问你有很确定吗?

我原本已经认定是

法定职权-->函送上级政府备查且各该地方立法机关查照
自治条例-->函送上级政府备查且各该地方立法机关查照

有人有别的意见吗?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5 09:34 |
yanglegen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
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方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法定职权订定者为职权命令
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为行政规则
以上
不管是哪个
"通通"要送到上级政府
以及
该地方立法机关
备查或查照

所谓分别....及....
意思是说二个地方分别都要送啦

结论
法定职权要送上级与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自治条例授权者也要送上级与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12:57 |
ppqq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yanglegend大大
说的是正确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10-12 20:29 |
carina200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不起~今天上陈治宇(陈杰)老师的课刚好讲到这里~来更正一下正解

不论是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订定"皆要"函送上级政府备查及各该地方立法机关查照

谢谢上面两位大大的更正~抱歉~因为之前某老师是教我们错误的答案~谢谢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17 20: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