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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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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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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一問
請問
在唸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遇到一個問題
ex.181條
第一項…決潰提防,破壞水閘或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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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04 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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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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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與抽象都是危險犯的類型~
差異就在裁判官是否針對個案審查有無具體之危險~
而未遂犯是犯罪階段問題~
此題就誠如樓主大你所言是具體危險犯,需個案審查
而非具體轉抽象~
就此條而言(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個人淺見
應只要於大雨或颱風前際著手實行於破壞堤防或水閘門之功能,或破壞民生用水池之蓄水功能,即可認定未遂犯
雖然要依個案判斷~ 但刑法考題會點破滴

不才舉例
放火燒毀一部機車,該機車停放於空曠空地上~
這有可能致生公共危險嗎??
..............好像舉例不好@@" 呵呵~表情

反正題目會說明清楚滴~   閱卷老師不會笨到想改好幾版答案~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0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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