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笑笑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发文大师奖
头衔: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7 鲜花 x5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离谱呛「你撞看看」 检认同意攻击
黄姓男子呛「你撞看看」,轿车被撞烂,检方认定他「同意」对方冲撞,十三万维修费至今仍无着落。
记者尤聪光/翻摄黄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扬言要开车冲撞黄的轿车,黄回呛「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没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黄告李毁损,检察官认为李是获黄同意冲撞,属阻却违法的「承诺」行为,将李不起诉,引起争议。
「这简直是恐龙检察官嘛!」黄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对方挑衅,当下他只气头上警告对方「好,你撞看看」,怎么会变成他准许对方撞毁他的车?害他十三万元的维修费至今无着。

黄姓男子质疑,依检察官见解,他还要「庆幸」当天只是开车撞他的车,而不是拿刀捅他,否则他如回说「那你捅捅看啊」,「岂不赔上一条命?」

律师吴汉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这句话,是反话或有警告性意味,检方应了解前因后果再评断,才符合公平正义。

吴汉成说,阻却违法行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医师要开刀侵入病患身体,一定会事先征求病患或家属同意;两人争执间的用语「你撞看看」,是否属同意?检察官只就文字解释判断,缺乏经验法则。

一名法官表示,这起案子确实有可议之处,处理过程也显得不够严谨,司法人员断案「经验法则」很重要,必须去探究整个事发经过,检方只用争执过程中的几句话,即认定是阻却违法行为,实在太过牵强。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表示,在法律见解上,每位检察官对阻却违法行为认定不同,本案承办检察官一定经过严谨侦查,才会做出不起诉处分;不过,阻却违法行为并非每案都可套用,如杀人、伤害等就不适用。

四十三岁住卑南乡明峰村黄姓男子,与同村五十四岁李姓男子,因故曾发生口角。李在二月九日晚上七点多,借酒壮胆后,开小货车前往黄住处外大声咆哮,并不时按喇叭挑衅。

在客厅看电视的黄听闻后,立刻夺门查看。李见黄出现,扬言要冲撞黄停放路旁的轿车与小货车,黄回呛「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开车冲撞黄的小货车后,再倒车撞黄的轿车后逃离。

黄报警提告,检察官认为李虽构成毁损事实,但系在告诉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是属阻却违法的「承诺」行为,将李处分不起诉。

全文网址: 离谱呛「你撞看看」 检认同意攻击 | 法律前线 | 社会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ixzz1utYXgYfx
Power By udn.com

看到这则新闻觉得现在的法官真的是太夸张了...表情



每天大笑三声,可以让你更长寿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08: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94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