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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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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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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問題四問
1.行使抵銷權的意思表示, 附有條件或期限者, 其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

D.原則上有效. 答案為什麼會是B? 我知道C和D是可以先排除的.

2.下列關於代理的敘述, 何者正確?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

響時, 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本人決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

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相對人決之 C.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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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3-28 13:10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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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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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國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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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335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有學者認為,條件之附加經過相對人同意或由其決之,則無生有害相對人利益之疑慮,從而應允許該單獨行為附加條件.
又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如附以條件時,不能一概認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應視行為之性質,參酌民法第111條之規定訂其效力,併與敘明。

2.其他三個選項是錯在哪裡?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響時, 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本人決之.
-->民法第105條
I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
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應就代理人決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相對人決之.
-->同上, (應就代理人決之)
D.代理人的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其意思表示, 如依照本人所指示的意思而為時, 其事實的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
-->民法第105條
II 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應就本人決之)

3.那其他三個選項是錯在哪裡?
A.均可對之為有效的承諾
C.要約的引誘必須在到達相對人前撤回, 始具撤回的效力
D.要約的內容無須可得確定
這題就單純考法條,民法第153條, 第154條.

4.關於公司解散的效力,公司法第211條第二項: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法條中沒有寫道公司解散時會發生破產的形式,所以,公司解散與破產並無關連.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2-03-29 14:49 |
e19840111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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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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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主要分為下列二種
①違背善良公序等公益性質
②妨害相對人私益,主要為形成權之行使,因形成權之行使貴在迅速明確
  (形成權:因一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
  抵銷權為形成權之一種。
  違反形成權行使不得附條件之法律效果,原則上為無效,例外得相對人同意,則條件有效(因為保護私益)
2.指§105條代理行為之瑕疪
3.要約的引誘,指引誘他人向表意人為要約。
要約則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之須受領意思表示,內容確定或可得確定,因得相對人承諾而使契約成立。
要約的引誘與要約之最大不同處在於, 在要約中,要約人有受要約拘束之意(參考民§154I本文);
要約之引誘則無此拘束力,表意人保有最終決定是否締約的權利(民§154I但書)。


[ 此文章被e19840111在2012-03-31 14:5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5:04 |
aibasho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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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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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面兩位大大的回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2-03-31 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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