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布简章了,明白指出 :
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2 条及第89 条规定略以,执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国、收容或遣送职务之人员,
得配带戒具或武器。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于执行非法入出国及移民犯罪调查职务时,视同刑事诉讼法之司法警察(官)。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业务性质具特殊性,爰建请申办移民特考并施以专业训练,以罗致符合业务需求之专业人才。考试录取人员主要系分配至专勤事务大队、国境事务大队、收容事务大队等业务单位,并分别办理下列工作:
一、专勤事务大队:
须24 小时轮值服勤,办理全国各县市专勤队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之查察、临时收容、强制出境及驱逐出国,执行境内面谈、外来人口查察等工作。
二、国境事务大队:
须24 小时轮值服勤,办理执行旅客入出国证照查验、管制案件处理、入出国冒用及伪变造证件之查处及人蛇偷渡查缉、反恐等工作。
三、收容事务大队:
须24 小时轮值服勤,办理非法外来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暂定需用名额得视考试成绩及用人需要,择优增减录取。上列需用名额,大多数为外勤大队职缺,须24 小时轮值勤务。
看来之前所做的情报搜集方向和法规内所写得应该是没错误, 努力调整心情去~~~
一同要报名的同道中人,不要忘记报名日期的截止日, 一切以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