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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消基会串联协助消费者塑化剂赔偿

消基会串联协助消费者塑化剂赔偿

大家努力转贴以保护消费者与下ㄧ代未来的生命健康安全 , 给厂商ㄧ点教训 , 未来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改善与保障!

站出来!消基会将串联消费者促使业者提出塑化剂毒食品赔偿办法!
刚过端午,正式宣告进入夏天,饮料、冰品业者却面临堪称史上最「冷」的一次市场旺季。

今年5月23日,市售饮料原料起云剂,被验出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简称DEHP」的新闻报导曝光,顿时全台消费者即陷入集体恐慌,担心自己已经吃下了受塑化剂污染的食品,而原料供应商从一开始的「昱伸」,又追查出还有「宾汉」、「金果王」等大厂,受污染的食品,卫生署最早锁定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果酱果浆、锭剂粉状等五大类,要求自5月31日D-day后,未检附不含六大种类塑化剂的检验报告证明,即必须下架不得贩售。

然而,随着检调与卫生单位的循线追踪,各毒原料供应厂的下游业者一一现形,愈来愈多的店家与食品又纷纷中「剂」!从一开始的五大类,又查出烘焙面包业恐怕是下一个受害者;从夜市小摊到五星级大饭店,都难逃被污染的命运,被验出的塑化剂也不仅是DEHP一种、还爆出了DBP……,几乎每日一爆,卫生署的D-day行动,彻底破功。

眼看政府的强势作为已无法给消费者全面性的保障,民众的焦虑日渐升高,卫生署辖下的署立医院与北市各联合医院提供的塑化剂门诊,挤满了惶惶不安的父母与无辜的孩子们,因为DEHP是一种环境荷尔蒙,可能导致男性雌性化、影响生殖能力,以及女性的性早熟,父母原本是为了促进小朋友的健康才购买各种保健营养品,想不到强身不成反受毒害,其自责与内疚的心情,可想而知!

随着整起毒害事件愈演愈烈,消费者除了愤怒不肖业者戕害社会大众的健康之外,对于后续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也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譬如「我该如何要求业者赔偿我的损失?」以及「难道就让这些黑心厂商,继续坐拥贩卖不法食品的所得利益?」消基会基于消费者保护团体的立场,一直持续关心毒害事件的发展,并研拟各种协助消费者求偿的可能措施,为了确保消费者日后求偿的权益,消基会提出以下呼吁,并将依此步骤进行:



一、 请消费者立即以书面向消基会登记,进入调解、而后仲裁的程序。

消基会于今年的5月18日,正式与「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未来消基会得选择适当案件,推荐当事人至该协会进行调解,日前消基会已与该协会取得协议,将这一波受塑化剂毒害食品影响、书面登记有案的消费者,先转至该协会与食品业者进行调解,协商赔偿的金额,依据《仲裁法》第45条作成的调解书,即可以送法院强制执行,将节省不少的人力与时间;若调解不成,则再进入仲裁的程序。

因此,现阶段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将「发票」、「包装盒、罐」等,附带书面写明「姓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申诉对象(所购买食品的厂商)」、「购买日期」、「食用期间」、「购买数量」、「购买金额」、「所受的损害」、「预计求偿的金额」等内容,自即日起寄至「10656 台北市复兴南路一段390号10楼之二消基会」收 ,并于信封上标注:「塑化剂毒食品求偿资料」字样,以利消基会工作人员整理。而若在登记的消费者中有明确购买证据者,将先进入以上的调解、仲裁程序。未有购买凭证者,消基会将透过邀请业者对谈的程序,要求业者提出赔偿基金。



二、 消基会将邀集业者对谈,要求提出一定金额的基金作为赔偿之用,若业者无具体诚意,将发起消费者联合抵制!

由于塑化剂毒害事件牵连多家厂商,许多知名大型企业的产品也受到污染,虽然业者频频喊冤,表示不知道原料有问题、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消费者是基于对该品牌的信任,才会选择购买食用,如果业者喊冤,那么消费者岂不是真正的冤大头?在这一波的毒害事件中,也不乏全身而退的大厂,因为业者基于维护品牌信誉,在使用原料前会自行检测或送其他实验室化验,确认安全无虞再用以制造食品,所以大型企业喊冤是没有办法被消费者接受的!

也因此,消基会认为,无论如何,业者都负有《消费者保护法》所定义的过失或无过失责任,应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而此处所指之商品,包括最终产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组件(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四条)。这一次业者在市面流通的商品,含有被塑化剂污染的黑心起云剂,已是不争的事实,纵使无法证明个别消费者的损害情形,业者也必须负起赔偿的义务,而不是将贩售不法商品的获利,放在自己的口袋!

为促使以上目的之达成,消基会将于近日内,邀请各食品大厂进行对谈,就这一次的毒害事件,要求业者提出一定金额的基金,作为赔偿之用,而该笔金额,将作为赔偿基金之用,并且作为消费者保护基金。若业者无法让消基会感受其诚意,则消基会将发起联合抵制的行动,串联民众拒买该业者的产品!在此也提前一并呼吁业者,与其让消费者的恐慌无止境的漫延、扩散,导致业绩直直落,倒不如拿出企业精神展现社会责任,提出一笔合理的赔偿金额,重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团体诉讼是最后的手段,消基会将持续推动「消费者保护基金」!

最后,消基会必须向社会各界说明,近来不少政府官员、民代等,抛出消费者可委由消基会提起「团体诉讼」的主张,似乎以为团体诉讼是通往赔偿大门的捷径。但事实上,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举证自身的损害程度有困难,必须是有具体损害发生的状况下,团体诉讼才有可能实行;实际购买金额又不高,另一方面诉讼旷日费时,结果也未必可预期,因此,团体诉讼将是最后的手段、也仅是选项之一。

从近日来的情势演变确定D-day破功至今,已有一星期之久,我们并没有看到卫生主管机关的主其事者,正式向消费者道歉,也没有拿出有效的措施让受到塑化剂污染的产品退出市场,消费者的恐慌尚未终结,因此消基会仍将推动「消费者保护基金」的制度,让消费者能快速获得理赔,并在未来万一不幸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时,可清空市场,以保障消费者不会买到有危险之虞的商品。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塑化剂毒食品求偿登记表请点选本则新闻稿网页右上方回纹针图样下载)

文章转自消基会 网址:http://www.consumers.org.t...spx?id=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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