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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tz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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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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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100台大法研民法
今年台大法研民法 第一題的第一小題

關於侵權行為的部份

我只有想到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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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3 02:07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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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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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見以為
營業所得如果是指「參展所得」的話
那派遣人員、承租場地都是附著在此之下的「成本」而已
只能針對營業所得主張損害賠償  

反之 如果沒有參展利益可供依附
那派遣人員、承租場地的花費要請求損害賠償
便要主張信賴利益的存在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3-23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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