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nixjo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闲话家常] 地方特考 2考生涉电子舞弊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121800902,00.html


地方特考 2考生涉电子舞弊

2010-12-18 新闻速报 【中央社】

     99年地方特考位于嘉义市的玉山国中考场今天传出有2名考生涉嫌电子舞弊,连同1名考生的父亲也涉案,已由电信警察第三中队带回高雄市侦办。
     嘉义市政府人事处长刘灿庆表示,99年地方特考3、4及5等考试今天起一连3天举行,今年地方特考前,考选部就接获检举,指称有考生欲进行电子舞弊,便通知各考区严加注意。
     刘灿庆指出,嘉义考区玉山国中考场于下午进行地方特考第3堂考试时,电信警察第三中队队员在场侦测讯号时,发现讯问异常,立即追踪,发现1名陈姓女考生讯号特别强,她当场坦承涉及电子舞弊。
     刘灿庆说,从她的腰部、耳朵搜出接收讯号的电子仪器;下午进行第4堂考试时,电信警察又发现该考场讯号异常,立即追踪,发现1名廖姓女考生讯号特别强,她也坦承涉及电子舞弊。
     他表示,廖姓考生则供称是透过陪考的父亲介绍,才会涉及电子舞弊,同样在其腰部、耳朵搜出接收讯号的电子仪器,初步讯问后,已将3人带到高雄地检署,由指挥侦办的检察官进行复讯。
     刘灿庆指出,涉及电子舞弊的2名考生不仅不会被录取,还会依违反国家考试法移送法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9 01:55 |
so16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该组应考人员减少2名对手.. 表情
增加相关监试人员各一支大功.. 表情
那2名考生涉嫌电子舞弊增加自己的麻烦.... 表情
结论..还是自己努力以赴应考..比较实在..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12-19 11:17 |
jackzone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被抓到的还不知有多少
难怪 我都考不上 ...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2-19 11:33 |
rueyl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还有这招! 表情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2-19 11:38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得不偿失 表情

还是要靠自己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23 12:20 |
晴天不飘雨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学问要放在脑袋里比较实在............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23 19: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7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