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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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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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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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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过失
1.加重结果犯=故意+过失
如:伤害致死
2,过失犯
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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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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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11-23 15:48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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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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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11-23 15:50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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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不要再卖关子了~~
我国实务上的作法:一般的过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断要件!
但是一但面对加重结果犯却不以其为断,而是以相当因果
去判断去故意的行为若对客观上结果加重依据客观立场及
经验法则去判断能遇见之下,能遇见者就是加重结果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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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11-23 16:35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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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欲牵制
乙,遂在乙的果汁内加入安眠药使乙昏睡,不料乙因体质问题,喝下果汁后立即死亡
请问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题目是COPY别的大大的,
重点想问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结果,
但过失结果无法归责行为人,
那应是如何竞合呢?
还是仅论故意之罪呢?
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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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11-23 17:42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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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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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想问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结果,但过失结果无法归责
行为人,那应是如何竞合呢?还是仅论故意之罪呢?
302I跟271II/III去做一行为数罪的想像竞合!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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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11-23 18:2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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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单纯一罪,不用竞合!仅多无聊玩304跟302的吸收关系!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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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11-23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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