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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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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过失
1.加重结果犯=故意+过失
如:伤害致死
2,过失犯
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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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11-23 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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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23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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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不要再卖关子了~~
我国实务上的作法:一般的过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断要件!
但是一但面对加重结果犯却不以其为断,而是以相当因果
去判断去故意的行为若对客观上结果加重依据客观立场及
经验法则去判断能遇见之下,能遇见者就是加重结果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23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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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牵制乙,遂在乙的果汁内加入安眠药使乙昏睡,不料乙因体质问题,喝下果汁后立即死亡

请问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题目是COPY别的大大的,

重点想问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结果,
但过失结果无法归责行为人,
那应是如何竞合呢?
还是仅论故意之罪呢?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11-23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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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想问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结果,但过失结果无法归责
行为人,那应是如何竞合呢?还是仅论故意之罪呢?

302I跟271II/III去做一行为数罪的想像竞合!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23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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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单纯一罪,不用竞合!仅多无聊玩304跟302的吸收关系!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23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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