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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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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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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文意解释--无权处分
请问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

1、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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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2 15:43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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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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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如下,仅供参考......

118第2项:
甲(原权利人)拥有一只很会生蛋的母鸡,甲把这只母鸡借给乙(第三人)使用,母鸡在乙那边一口气下了十颗蛋,后来丙到乙家去玩,看到这只母鸡这么会生蛋,于是丙就擅自把这只母鸡卖给丁,并移转母鸡的所有权予丁(无权处分),过一星期后,丙才正式向甲买这只母鸡,取得权利后,则之前「无处分权」的法律瑕疵即获得补正,则丙丁间的处分行为有效,丁也顺利取得母鸡的所有权。
但是,丙在正式向甲买这只母鸡之前,这只母鸡在甲(原权利人)或乙(第三人)那边所生的蛋,甲和乙都不需要把蛋还给丙。也就是说,绝不会因为丙后来取得母鸡的所有权后,甲和乙就丧失这些蛋的所有权。
 
118第3项:
承上例,假设丙把母鸡卖给丁,之后丙又要卖给戊,数个处分行为相抵触时,则以第一个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丁可以顺利取得这只母鸡的所有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5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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