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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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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 - 错误 与 身份犯/中止犯
1) 甲要杀盲人乙,当乙带着导盲犬丙要过桥时,甲持枪欲射杀丙使其乙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
 不料甲因技术太差,反而射杀了乙,导致乙当场致死,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2) a)甲持枪要杀乙,却误认甲父为乙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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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15 21:46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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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要杀盲人乙,当乙带着导盲犬丙要过桥时,甲持枪欲射杀丙使其乙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
 不料甲因技术太差,反而射杀了乙,导致乙当场致死,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2) a)甲持枪要杀乙,却误认甲父为乙而误杀之
     b)甲持枪要杀甲父,却误认乙为甲父而误杀之
  c)甲持枪要杀乙,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甲父
     d)甲持枪要杀甲父,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乙
     以上, 甲的刑责各为何?

3) 甲和乙持猎枪去山上打猎,丙刚好在山上采药,因天色昏暗,甲误以为丙是小动物而射杀,
 乙也不明所以也跟着对丙开枪,之后,甲惊觉不对,赶紧求援,乙却惊慌落跑,
 最后,丙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试问甲乙两人各负的刑责为何?
-------------------------------------------------------------------------------------------
(1)甲成立杀人既遂罪:
依题目所示,甲因打击错误,而使乙死亡,应负过失致死之责任,惟甲却本有杀人之故意,欲使乙死亡,只是因为中间因果历程错误,而能否阻却甲之故意?应采否定之看法,就算甲未发生打击错误,而杀了导盲犬,依一般常理判断,乙最后还是会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这和甲打击错误后,造成乙之死亡,最后之结果并无不符,故甲之打击错误而造成的因果历程错误,不阻却其故意,甲成立杀人既遂罪。
(2)
(a)普通杀人既遂罪(因甲事前并不知其为己父,故不能用272条之身分犯处断)
(b)普通杀人既遂罪
(c)杀人未遂(对乙)及过失致死罪(对甲父),想像竞合,从一重杀人未遂罪处断 (如上所述甲不知杀害之人为己父)
(d)杀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对甲父)及过失致死罪(对乙),想像竞合,从一重杀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处断
(3)
甲和乙持猎枪去山上打猎,丙刚好在山上采药,因天色昏暗,甲、乙误以为是小动物而对丙射杀,故甲、乙分别成立过失致死罪
(不等价之客体错误)
惟事后甲惊觉不对,赶紧求援,乙却惊慌落跑,甲应属中止犯之行为,故甲成立过失致死罪之中止犯,减轻或免除其刑,乙成立过失致死罪。(顺带一提,过失之行为无共犯之讨论,并以叙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5-15 23:20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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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刚才看了第27条,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也就是说要犯罪之故意
好像只有犯罪结果未遂才成立中止犯哩

所以此题中,甲乙两人的刑责一样,皆构成过失致死罪

若有误也请告知,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16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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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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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15 21:46 发表的 刑法 - 错误 与 身份犯/中止犯: 到引言文
1) 甲要杀盲人乙,当乙带着导盲犬丙要过桥时,甲持枪欲射杀丙使其乙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
 不料甲因技术太差,反而射杀了乙,导致乙当场致死,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这一题蛮酷的!
个人比较有疑问的是,为何杀导盲犬会导致乙跌落桥下死亡?以一般盲人来说,导盲犬被杀,应该是马上蹲下来找狗才对,怎么会跌落桥下......。甲主观要杀乙,但客观上,依一般社会通念,杀导盲犬是否跟乙跌落桥下溺毙具密切关联性或直接危险性?个人采否定见解。准此,乙之死亡不可归责于甲。

小弟另外举一个例子做印证:A要杀B,认为与B之妻C通奸,B就会气死。于是A真的与C通奸,B也真的气死。
2) a)甲持枪要杀乙,却误认甲父为乙而误杀之
     b)甲持枪要杀甲父,却误认乙为甲父而误杀之
  c)甲持枪要杀乙,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甲父
     d)甲持枪要杀甲父,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乙
     以上, 甲的刑责各为何?
a)甲杀乙成立271I(等价客体错误,不影响既遂);甲杀乙不成立272I(缺乏主观认知,不成立本罪)。
b)甲杀乙成立271I(等价客体错误,不影响既遂);甲杀乙不成立272I(缺乏客观身分,不成立本罪)。
c)甲杀乙成立271II;甲误杀甲父成立276I。
d)甲杀甲父成立271II → 272II;甲误杀乙成立276I。
3) 甲和乙持猎枪去山上打猎,丙刚好在山上采药,因天色昏暗,甲误以为丙是小动物而射杀,
 乙也不明所以也跟着对丙开枪,之后,甲惊觉不对,赶紧求援,乙却惊慌落跑,
 最后,丙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试问甲乙两人各负的刑责为何?
甲误丙为动物而射杀成立276I
乙误丙为动物而射杀成立276I;乙不成立杀人罪之不作为犯(无作为可能性)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10:51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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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16 10: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一题蛮酷的!
个人比较有疑问的是,为何杀导盲犬会导致乙跌落桥下死亡?以一般盲人来说,导盲犬被杀,应该是马上蹲下来找狗才对,怎么会跌落桥下......。甲主观要杀乙,但客观上,依一般社会通念,杀导盲犬是否跟乙跌落桥下溺毙具密切关联性或直接危险性?个人采否定见解。准此,乙之死亡不可归责于甲。

小弟另外举一个例子做印证:A要杀B,认为与B之妻C通奸,B就会气死。于是A真的与C通奸,B也真的气死。

我是在别的地方看到这个例题的.....
至于为何杀导盲犬会导致乙跌落桥下死亡??
我是这么想的........... 甲和乙是仇家,甲要杀乙但又怕被捉到判刑,于是甲意想天开想出了一计
就把脑筋动到了导盲犬身上,心想只要等乙和导盲犬过桥(没有扶手的独木桥)的时侯,
持枪射杀导盲犬,只要导盲犬一死,乙就会无法判断行走方向,那么就很容易失足跌落桥下,
而桥下有大水,被溺毙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等警方找到乙的尸体时,尸体上毫无枪伤,顶多泡水水肿和些许的擦伤,死亡直接原因是溺毙(意外失足致死)
藉此误导警方办案方向,就比较不会朝人为杀害及仇家方面去追查了
以上纯属臆测甲的意图,也许甲只有想到这些而己,他不见得会想到盲人在危急时该如何(因为他不是盲人^^ )
至于警方实际上要如何办案,那就是另一方面的事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16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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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16 19:2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是在别的地方看到这个例题的.....
至于为何杀导盲犬会导致乙跌落桥下死亡??
我是这么想的........... 甲和乙是仇家,甲要杀乙但又怕被捉到判刑,于是甲意想天开想出了一计
就把脑筋动到了导盲犬身上,心想只要等乙和导盲犬过桥(没有扶手的独木桥)的时侯,
持枪射杀导盲犬,只要导盲犬一死,乙就会无法判断行走方向,那么就很容易失足跌落桥下,
而桥下有大水,被溺毙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等警方找到乙的尸体时,尸体上毫无枪伤,顶多泡水水肿和些许的擦伤,死亡直接原因是溺毙(意外失足致死)
藉此误导警方办案方向,就比较不会朝人为杀害及仇家方面去追查了
以上纯属臆测甲的意图,也许甲只有想到这些而己,他不见得会想到盲人在危急时该如何(因为他不是盲人^^ )
至于警方实际上要如何办案,那就是另一方面的事了......


盲人牵导盲犬过独木桥......表情

如果题目是这样设计,那推论杀导盲犬会导致盲人跌落桥下溺毙是很合理的。
这样一来,也不必去讨论打击错误的问题了,
敝人以为可直接视为「不重要之因果历程错误」。

然题目若非这样设计,那就不可自己加上这一段。
解题时,只能依题目所给的客观事实去作答。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19:54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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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题目客观来看,杀导盲犬会导致乙失足跌落桥下溺毙,
我刚想了一下,若不臆测甲的意图,这也算是合理的因果关系
简单来说,一个生命的倚赖之物,没有它,生命风险也会跟着提高
乙依赖导盲犬是事实
若将其所依赖之导盲犬从中除去,那么乙的生命风险也就跟着提高了
也符合甲当初主观上要杀乙的意图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16 20:30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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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冰大大的分享~~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16 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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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没来玩了,小弟也试试看吧~~

1) 甲要杀盲人乙,当乙带着导盲犬丙要过桥时,甲持枪欲射杀丙使其乙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
 不料甲因技术太差,反而射杀了乙,导致乙当场致死,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因果历程错误:风险逾越说/第一关键说/概括犯意说/自双行为说

2) a)甲持枪要杀乙,却误认甲父为乙而误杀之
 b)甲持枪要杀甲父,却误认乙为甲父而误杀之
 c)甲持枪要杀乙,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甲父
 d)甲持枪要杀甲父,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乙
     以上, 甲的刑责各为何?

A:普通杀人罪
B:普通杀人罪
C:杀人未遂与过失致死想像竞何(具体符合说);杀人未遂与杀人既遂想像竞合
 (法定符合说)
D:弑亲未遂与过失致死想像竞何(具体符合说);弑亲未遂与杀人既遂想像竞合
 (法定符合说)

->当客体错误上,对于直系血亲仅为主观犯意抑或客观实际,无法弑亲罪,其事由早
  期适用所知所犯原则,现今适用最疑唯轻!主要针对当行为人具有弑亲犯意但无弑
  亲课体;抑或无弑亲犯意但为客亲客体,这两种案件何以评价!!

3) 甲和乙持猎枪去山上打猎,丙刚好在山上采药,因天色昏暗,甲误以为丙是小动物而射杀,
 乙也不明所以也跟着对丙开枪,之后,甲惊觉不对,赶紧求援,乙却惊慌落跑,
 最后,丙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试问甲乙两人各负的刑责为何?

一甲之行为:无罪(因为无因果关系)
 乙之行为:不作为杀人罪
 丙:无罪

二蛤~一切都不可思议!!
 1因为通说会是用打击失误而甲乙对丙之行为出现过失致死的探讨,此部分敝人在甲乙对丙
  之行为过失致死会用因果关系(不知道是谁的子弹把丙打死的),所以变成甲乙二人过失
  致死未遂(不罚),但是面对不作为犯甲是没有因果关系(实务通说:准因果关系;学界
  学说:防果条件说),因为甲具履行之下结果仍然发生,故甲之行为不负因果关系,亦无
  不作为杀人之犯意,职是,甲无罪;而乙之行为是否因为甲之与行无因果关系,而同以适
  用于乙身上!管见否定,因为不作为犯之因果是虚拟假设的,今仅有行为人发动作为义务
  始能判断因果关系~~
 2至于另为其见解,甲乙二人成立过失致死的地点是在森山荒野中,准此,对于发生对丙过
  失致死之之行为,其预见可能性甚低极至无下,甲乙(作为)对丙之死亡,恐无欲见可能
  性,而适用刑法12条(不罚),惟,对于保证人之建立(学说:因果之危险前行为/违
  反义务之危险前行为/折衷说),小弟之采肯定的,鉴此,甲乙二人纵无过失作为之成立
  ,仍有与行义务之课与!随后结论同上~~~
---------------->以上仅为敝人之胡说(Let It Be)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22:14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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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之死亡不可归责于甲~~~~~~~???
那请问甲应如何论罪~~~
过失致死吗还是杀人未遂~~~
但甲明明就是故意致人于死,只是中间因果历程错误而己~~这样就能阻却其故意吗?~~
如果论以过失致死~~~这和杀人罪刑期是不相等的~何况~甲并非过失
杀人未遂~~??乙都死亡~论未遂~似乎不符吧~~
也许有人会觉得乙的死亡真的可以归责于甲吗??
又不是过独木桥…盲人没有狗也不致于落水死亡吧?
我觉得自我设限了太多条件了~~这样永远找不出个答案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5-17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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