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tai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行政机关设置留言版及县市长信箱的法律性质
请问
直辖市,县市政府以及各乡镇市公所网站所设的留言版以及县市长信箱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回覆内容或迟未回覆有无救济途径??
谢谢...

说明:
因行政机关线上留言版可作为人民申请、检举不法以及解决人民公私法上的疑义问题(不限法律上问题)的管道
而县市长信箱除了上述说明外也可作为陈情、检举、要求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

因此,说留言版只是观念通知的话又不太符合
说是行政处分,又好像欠缺些要件
所以究竟是属于何种性质呢??
其有无救济途径呢??


[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5-12 10: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5-12 08: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60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