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uhp2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现在职场欺负的问题很严重将快速引发世界末日…4月30日版
(本版文章修改之前的及增加一些内容。)
现在职场欺负的问题很严重将快速引发世界末日,我预言若不立即积极改善,可怕的世界未日,或者说不是世界末日,但是人类间的大屠杀似的自相残杀将会爆发,本文章会有许多证据证明不改善就是等世界未日。政府有渎职违宪不积极作为大家觉得该不该把劳工都联合起来根绝这些问题?劳基法等法律等如废纸,我出社会工作十几年来被雇主短给工资机率高达近百分百,我该怎么生存?

  我举例:
  我发现因政府不主动监督工作场所使得真相无法还原,害我被雇主短给工资还有被其他的欺负,这些问题,我告官多次没一次有用,我问自己我该怎么生存?我现在不敢去工作耶,我想找大家帮忙根绝这个问题。

  如果没人帮忙改变这个世界,这个世界的人类只会活在人间地岳里。然后自相残杀。因为这个世界的是非价值以被政府官员及立委带头扭曲了。我举例,人会进步就是因为有些人知道要要互相帮忙不欺负对方,就是懂得「帮人等如帮己」的道理,例如我看到别人小孩溺水我会不自私的救他,同样的,我就是希望要是有天我的小孩溺水别人会不自私的救我小孩一样,要是每个人都自私的去欺负别人,或不管别人的死活,那些被欺负的人不就会无辜的死或只有靠自己去杀掉那些欺负他的人才能生存下来吗?很可惜,现今社会太多人包庇、纵容人欺负人,或自己去欺负人了。

  到28岁工作换了几十个工作,被雇主剥削诈欺机率近高达百分百,且告到劳工局、劳委会、地检署也没用,他们公然包庇雇主,就算证据在明显他们公然包庇雇主被我向监察院、总统府、行政院检举通通没用,大家说怎么办?且我之前还是录音录到雇主代表承认的违法事项他们也是包庇雇主,只要雇主死不承认录音的内容竟可以没事,甚至雇主有坦承违法的地方,劳工局、地检署等也是违法包庇雇主,使得雇主不用受罚,我也得不到我损失的赔偿。该怎么办,还有,为了还原事实真相,那我找工作不就从签劳动契约及到工作的时数通通都要有法院派人公证才行吗?不然不公证我有再多证据都没用啊,这怎么办?我要求传的证人也被拒传,录音录到的证据也装作看不到,但是我花了四年,现年我32岁了,我也找不到有雇主愿跟我签劳工契约且工作场所都要派法院的人来公证以证明我的工作时数及其他问题,例如我在职场曾被同事拿刀作势要捅我,但我问律师和查法院判例发现,只要没其他人看到,或录影录到,就算我去告也告不赢,那我要是白白被同事、雇主、等人杀死怎么办?我还常听说真的有人被杀死也找不到真凶的,还有女的在职场被强奸、性骚扰去告也没用的,,像艺人凌葳葳就在电视上说过曾被导演在工作场所乘四下无人及没录影画面的地方被摸胸和下体生殖器,艺人小 cal也说曾被主持人在四下无人时摸下体生殖器,

他们没有报警,也不敢说出加害者的名字,我就在想,为什么不说加害者是谁呢?我想八成是说了也没用,只要加害者辩称是被害者叫加害者摸的就没事了。搞不好说出来还会使他们的演艺之路更难走下去。所以他们选择忍住不说,那怎么办?因为到时各说各话,强奸的人可辩称是被害者自愿的。短给工资当然也是去告也没用,雇主只要死不承认,反正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没有法院的人公证,所以雇主或欺负人的人就可以没事,那怎么办?政府又不在每个工作场所装录影、音画面即时连线到主管机关保存以还原事实真相,更夸张的是我有几个案子明明有证据证明雇主违法了,但检察官及劳工局、劳委会就偏要赎职包庇雇主,被我检举了数十次也没用,大家说怎么办?人活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人权?

我举一些现在职场欺负问题有多可怕的实列吧。

杀同事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使凶手消遥法外。


一堆人工作领不到薪水。




告劳工局或任何政府机关也没用。








一堆人在职场被欺负,我这才发现才来目前的世界不是法治,是人治。世界目前不是政府治国,是杀人魔在治国。这全是政府高官及立委恶意渎制造的结果。
以下文章可证明此点。

到宠物店工作马上被老板娘及其他员工凌虐至死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叫起床工作 动手杀同事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igPcQJ85LhY
以上影片是纬来综合台的不可思议节目提到最近新闻报导接二连三出现毁尸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谬,就是有个水电工人,因被怀疑偷钱,结果被他的同事、老板活活打死的案件。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印刷厂老板被自己多年的客户以谈生意为由约出来随机杀死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顺眼,随机拿刀桶不认识的路人。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年轻男子随机对路人割喉。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超一下车也要杀。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偷摸女店员被阻 大学生拿刀杀人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多可怕的世界。

大家估台湾每年有多少人被杀人魔随机杀死?

  我估一万人,真怪,为什么政府高官要渎职到这种地步,像我看有传染病,死一两个人政府就会花大钱打广告叫大家防疫。还会强制隔离等等,可是政府明知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这世上很多变态会动不动就欺负人,杀人,可是政府竟不强制大家防犯,甚至不防犯,我实在不解,再者,政府高官也违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对人性不信任基础上,需假设每个人都是洪水猛兽,处处提防及监督。」,但政府现在只是空订罚责,却不防犯、监督,使得台湾表面是法治,其实是人治,台湾表面是政府治国,其实是流氓、杀人魔治国。这实不合理!大家愿意发起要渎职的政府官员自杀谢罪吗?还是想办法把这些渎职的官员抓起来判死刑我觉得也比较合理,因为他们确实通通该死,他们违宪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例任总统如马英九到行政院长及底下的基层警局及劳工局员工及立委他们渎职不积极作为的纵容流氓及杀人魔治国的,他们通通都该被杀死,他们也必需马上死,可预见,因为他们活着就会害更多无辜的人死。

大家看看,怎么多随机杀人,家破人亡的情形一再在台湾发生,但政府竟不防犯,怎么办?我希望那些不积极作为防犯及监督的政府官员马上被人杀死。然后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火车上随机杀人


北市割喉随机杀人


点歌起纠纷就随机杀人


自行车骑士被骑机车的歹徒随机抢劫砍杀


新竹居民的梦魇,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谁不顺眼就随机杀人



  太多了,数不完的台湾到处都是变态杀人魔。政府竟还是不防犯,还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2008年我国死亡人数意外事故 7,077人
内政部刑案被害人统计(2008年死伤状况):
死亡人数961人、受伤人数30,458人

死亡人数961 人,受伤人数30,458人。看看光死亡人数就961人,好像是说被杀人魔杀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报导的黑数不就更可观?我说过杀人魔杀人通常会想办法为自己脱罪营造意外、自杀、失踪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万步来说,我们就当因杀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数只961人好了。那961人会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响?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负担家计的人就这样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没收入来源,不就可能作奸犯科吗?这样又会影响多少人被杀?人生被毁?经济学有个观念叫扩散效应还有乘数效应、简单的说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问题,它可能引发的问题是极微可怕的。那加上受伤的人数呢?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毁了许多人的人生吗?看过真人真事编成的电影「血钻石」吗?剧情描述,人们竟把钱看的比其他人人命还重要。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不反过来把人命看的比钱还重?为什么要对同类如此自私残忍的对待?如果其他人也这样对待每个人,那人类不就一下就被杀光光、自取灭亡吗?明明只要往对的方式走,人类是应该可以人人富裕快乐生存的,为什么要靠自相残杀互相欺负的方式来生存呢?这样自私对待别人,长远来看,人类只是在自取灭亡啊。这也是为什么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的原因,事实上据查,有钱人未必过的会比较快乐,他们也会担心被人欺负、被人杀、被勒索、绑票,还有官官相护的问题,常看2100全民开讲提到检察官及军人及行政官员渎职都没事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我就在想,为什么会官官相护呢?我想就是怕被同事杀吧。大家在一起工作要下手杀人的机会特别多谁会不怕?反正小刀刺心藏血也不会流到犯人身上,或勒死人血也不会流到犯人身上,指纹又这么好清除,就没证据证明凶手杀人,像我看小潘潘主持的不可思议的世界节目就常看法医及社会记者提到台湾很多杀人命案警察都没办法破,问题真的还是出在目前人类不合理的生活模式所造成的结果。人类经历这么多经验不该强制防犯这种事发生吗?例如人类真的不能有隐私权、就连作爱、上厕所时都不该有,因为人有隐私权就能犯罪后灭证使悲剧不断发生,多了目前这种不监督不防犯的法律想杀人及作违法的事也没难多少,只是要多花时间做些前置作业与后续处理而已。例如最简单的杀人方法大概就是趁其不备直接让他脖子转一百八十度及小刀刺心藏吧。其他像偷窃、贪污、抢劫只要有隐私权,要不留证据也是很简单。过了良心那一关其他都是小事,坏人又有无罪推定的保护,所以我们的法律设计上明显是在保护坏人。到底还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我以上举的例子以能证这个世界不改变,大家都不可能有好日子过,只会有更多人无法安居乐业的死。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是必需被监督防犯的,包括政府在内,所以要改变这个世界,不然大家一定都没好日子过,我还有很多例子可以举给大家参考。这社会是很可怕很黑暗的,可怕程度觉绝对比吕良伟演的传记电影「四大家族之龙虎兄弟」或刘德华演的电影「赌城大亨之新哥传奇」、「赌城大亨Ⅱ之至尊无敌」或张家辉演的电影「提防老千」还可怕凶险万分,记不记得提防老千的剧情是主角张家辉杀人到被人杀死而那些杀人的人都没受到法律治裁,反到是主角作假帐,诈欺公司一千万部份,作假帐就有受到法律治裁,但坐牢也作没多久,才坐9个月,但诈欺一千万元部份却没受到法律治裁,且还顺利诈欺到一千万元港币。多可怕的世界,现在这个世界的法律就是这样可怕,但现在这个世界比以上电影还可怕、漠视人权,人性是很危险的,有些人是变态,有些人个性像野兽,你明明跟他们无身仇大恨,只是一点小事对方就会想把你杀死,更有很多是你根本与他无怨他就会忽然兽性大发的过来把你杀死。大家看看,多可怕的世界,我想不到到了今时今日,人类的生活竟过的比羊都不如,羊是看到其他野兽知道有危险就会跑,可是人呢?人因为无法看出谁会莫明奇妙的杀人,而被其他同类杀死无法防犯,有的人甚至明知对方有杀他的意图,但因为政府的「麻木不仁」、「漠视人权」,使得那个人还是无法摆脱被杀的恶运,完全没有身为人应有的人权。有部真人真事改编的杀人魔的电影“幽灵终结者2007“
 

这部电影正凸显了这个真实可怕的世界。电影描述一对情侣好心让路人搭便车岂料那个路人是变态杀人魔,这杀人魔明明没发疯、明明跟人无冤无仇却很冷静的把见到的人都杀死,以此为乐。且那对情侣为了救被杀人魔杀到只剩一口气的人而沾上受害者的血渍,反而被警方误认为是凶手而被警方抓进牢房。多可怕的世界,我们竟身处在这样可怕的世界,我真的感到极大恐惧。为什么这么多国家政府要设计这套不合理的法律让我们身处在这样的世界?还有一段故事是是警察抓到真正杀人魔时问杀人魔为何要杀人,那杀人魔的理由竟是说「有何不可?」言下之意就是他这个人没有为别人着想之心。觉得作坏事也没什么,所以他也不可能会产生良心不安这么种事。看完【幽】片试映,也马上有网友上网发表意见,表示【幽】片剧中的故事跟这阵子在台湾所发生的一连串不幸的社会新闻不谋而合,就像之前看新闻有过南部有随机拿刀杀不特定路人事件一样议论纷纷,认为电影与现实生活相似到十分可怕的地步。根据美国政府交通部的统计,每年死于公路的倒楣美国人,人数多达四万两千人,剧本编写时也参考了多起美国公路凶杀案的新闻,真实重现变态杀人魔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演员柴克瑞‧耐顿说「我觉得这是最恐怖的事情,千万不要以为它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女主角苏菲亚‧布希也觉得,电影中的故事随时都有可能在真实生活中发生,「这部电影里的情节,没有什么是不会成真的,这就是恐怖惊悚的极致!」而电影本身所要呈现的也是这点,「不要忽略现实生活中会发生的小事,那些小事随时可能要了你的命。」这些令我感到恐惧,想想我以前工作时被同事或老板挑衅欺负,都觉得那些人是变态,我觉得跟他们在一起我随时可能被他们打伤或杀死。再想想有人走在路上就会被人打伤或被打死的。又想到现在校园及职场欺凌的问题这么严重、还有整个社会是非不分的问题又极为严重。又听2100名嘴黄智贤、胡忠信等人说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建立在对人性不信任基础上,需假设每个人都是洪水猛兽般去处处提防、监督。但我们台湾的政府有这么作吗?没有!也就是说我们生在一个空有民主法治口号但无民主法治之实的社会里。随机杀人是几乎天天再台湾发生。我指的随机杀人就是没有生仇大恨,只是一点口角、纠纷,或一点纠纷都没有就把对方杀死的,我都认为那就是随机杀人。特别是在职场发生因无法还原事实真相而使坏人能消遥法外,好人得不到应有的人权。 不想被欺负就要把每个人当洪水猛兽处处提防及监督。再举例前,我先引用一起日本连续杀人事件给大家作经验法则的类比、对比参考:日本有个14岁的小孩变态杀人魔,他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因受日本法律保护不知姓名,所以叫他「少年A」。他向一名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山下彩花带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山下彩花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山下彩花还来不及反应,「少年A」随即用铁锤攻击她然后逃离现场。重伤的山下彩花被送往医院,几天后她因为脑挫伤而死。
  逃离案发现场的「少年 A」,因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见,「少年A」立刻用小刀刺伤女童的腹部,女童2个星期后才痊愈。3月16日晚上,杀童血案发生之后,「少年 A」在日记上记录了犯案后的心情,「我今天做了一个吓人的实验,来证明人类有多么脆弱……当女孩转向我时,我便挥动了手中的铁锤。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几下,不过我记不太清楚,因为我实在是太兴奋了。」
  一个礼拜之后,「少年A」在日记又补上这么一段话,「今天早上,我妈说可怜的女孩子。这个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没有会被捕的迹象……因此我要感谢神明……请继续保护我。」
  之后「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样住在神户市的11岁少年土师淳,两人因为认识所以停下脚步攀谈。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他认为只有11岁的土师淳比较容易杀害,所以谎称“有蓝色的乌龟”要带他去看,将土师淳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土师淳勒死,然后将遗体隐藏后离开命案现场。
  5月 26日,「少年A」将土师淳的头颅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土师淳展开搜索,不过一无所获。当天晚上,员警还查问过刚丢弃凶器的「少年 A」。5月27日大约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土师淳的头颅带到神户市的某中学校门口,放好头颅后便离开。当日上午,中学管理员发现其头颅。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的犯罪声明文。「好了,游戏开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们,来逮捕我啊。我喜欢杀人因为快乐得不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为控制不了,我要对全世界的污秽东西给予死亡的制裁,我要对多年的怨恨给予流血的报复。」
  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怀疑凶手为 20至40岁的男子。但因为「少年A」曾在侦查期间多次被查问,部份调查员开始对「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是3月时攻击山下彩花的嫌疑犯,于是警方开始对「少年A」展开秘密调查。案情随后有突破性的发展,2月受袭击的女童认出「少年A」,警方因此断定他涉嫌伤害多名儿童,还杀了年仅11岁的土师淳。
  在儿童伤害案件刚发生时,日本社会陷入莫名的恐慌,日本媒体曾将「少年A」的名称「酒鬼蔷薇圣斗」误报为「鬼蔷薇」。这个错误激怒了「少年A」,他投书于媒体的信中终段提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们再念错我的名字,或让我愤怒,我将会在一个星期内杀掉三颗野菜」(心理分析家认为,「少年A」根本不把人当作人来看待。)

  大家看看,这世上就是有很多这种人,他根本不把人当人看待,他杀人的理由有可能是只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uuhp222在2010-05-01 06:2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4-30 06:35 |
leoche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鲜花 x47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得出你受了很大的刺激.

Take care (= 保重).
&
Take easy (= 放轻松)

多去"好"的场所,才会遇到"好"的人.

职场的坏份子既然躲不掉,那就多"主动"去" 发觉"好人,主动去跟那些好人认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30 08: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0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