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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熊熊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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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新消息]个资修法立院二读:狗仔偷拍恐违法
个资修法立院二读:
狗仔偷拍恐违法,冲击媒体生态
更新日期:2010/04/21 03:29
  中国时报【杨舒媚/台北报导】立法院昨日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队条款」,此法若三读,往后八卦媒体报导名人绯闻或隐私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此法不止对媒体报导个人资料做限制,连媒体「搜集或处理」个资的过程,若非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自行公开等条件,都可能违法;未来像狗仔队偷拍以及运用征信社资源,势必面临适法争议,对媒体报导生态影响甚大。
新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规范对个人资料搜集的合法范围以及「告知当事人义务」。初审版本内,原有「民代与媒体免责」条款,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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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1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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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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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熊熊 于 2010-04-21 10:43 发表的 [新消息]个资修法立院二读:狗仔偷拍恐违法: 到引言文
台大新闻系教授彭文正初听此法时,直觉反应「今天是愚人节吗?」他说,这表示以后媒体不能报导政府弊案,因弊案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媒体就等着看谁踩到地雷,也看看「法院能不能判得下」。彭文正说,此法确实影响台湾的言论自由

媒体滥用自由,妨碍「被害人」隐私权、名誉权与自由权等;新闻报导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甚至编造故事,制造假新闻,可说是社会的一大乱源。

媒体的笔、摄影机并不比刀、枪械等凶器弱,早就该管一管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1 16:34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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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这个修法,新闻媒体就是太过自由了!
不管对方的感受,袓宗八代全挖出来,太过份了!
这跟言论自由根本就没有太大的关系。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1 20:0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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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赞成,包括现在许多网友,动不动就发出人肉搜索,虽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有时候一点点的小过错被过度谴责(网路舆论往往不留情面),甚至公布住址电话,那种贴上标签的作用非常可怕,只是调皮可能也被说成十恶不赦一样,说实在的小时候几乎人人都有犯过错调过皮吧(我在说踢板子的女生),想当初我小时候皮到不行,曾经拿鸡蛋丢过行走间的自小客车...
现在还不是在这边乖乖读法律...
某些网友"可能或许"真的太闲了,应该多参加志工团体,消耗一下多余的体力才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23 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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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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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肉桶立法的结果...
都已经通过二读了才发现有这条...要怪谁???

然后三读会除非内容与宪法或其他法律有抵触(现在也只讲的出一个言论自由...
偏偏又不是每个人都支持这个说法),不然就只能改改标点符号和文字....

然后现在又来到处说嘴,说这个法不好怎样的...徒惹社会学者大众的讪笑...


坚定的信念,能让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
禅悟就是认识自心的本性,佛性本来具备,
一切现成,非由外袭,亦非他处可得;
自家有宝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云,不是钉上去的,亦非悬空挂着的。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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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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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4-23 03: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也赞成,包括现在许多网友,动不动就发出人肉搜索,虽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有时候一点点的小过错被过度谴责(网路舆论往往不留情面),甚至公布住址电话,那种贴上标签的作用非常可怕,只是调皮可能也被说成十恶不赦一样,说实在的小时候几乎人人都有犯过错调过皮吧(我在说踢板子的女生),想当初我小时候皮到不行,曾经拿鸡蛋丢过行走间的自小客车...
现在还不是在这边乖乖读法律...
某些网友"可能或许"真的太闲了,应该多参加志工团体,消耗一下多余的体力才对。


出发点是好的,真的吗?

如同之前护士戏谑式的照料老翁事件,护士被网友人肉搜索并大力挞罚,看似正义,然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当有人提出久病卧床的老人真正的需要不是冷冰冰的制式照顾时,网友将其认定为「护航者」而谩骂不断;
当老翁的家属出来替护士讲话时,网友仍旧无视地不断地谴责。正义?还是披上正义的斗争?

我不敢说全部参与这些事件网友都是伪善,但是出于内心正义的有几个?看好戏的有几个?落井下石的又有几个?

又如黑人事件,黑人有没有错?当然有错!
用「义卖」之名,行非义卖之实当然是错的;未将私人公司总总与公益收入分开是错的;说法前后不一也是错的。
然而,网友全都是真正针对错的地方去指摘吗?
不要脸、无耻、敛财......,任何不堪入目的字眼全弄上。
正义吗?出发点是好的吗?这些网友,真正为癌童着想的有几个?真正为社会想的有几个?
个人对此抱持着很大的疑问......。


人人都会犯错,网友的力量让这些错误无所遁形;但,网路的匿名性,使得原本是正义的力量,充斥着太多的伪善。
宽以律已,严以待人,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09:00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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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熊熊 于 2010-04-21 10:43 发表的 [新消息]个资修法立院二读:狗仔偷拍恐违法: 到引言文
个资修法立院二读:
狗仔偷拍恐违法,冲击媒体生态

更新日期:2010/04/21 03:29
 
中国时报【杨舒媚/台北报导】立法院昨日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队条款」,此法若三读,往后八卦媒体报导名人绯闻或隐私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此法不止对媒体报导个人资料做限制,连媒体「搜集或处理」个资的过程,若非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自行公开等条件,都可能违法;未来像狗仔队偷拍以及运用征信社资源,势必面临适法争议,对媒体报导生态影响甚大。
新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规范对个人资料搜集的合法范围以及「告知当事人义务」。初审版本内,原有「民代与媒体免责」条款,不过,昨日通过的法条,民代及媒体免责权全被删除。
.......


陈xx:「如果这法早一点过,我就不用蹲苦窑了...」

邱x:「...(哪个混蛋提这个修法案的,害我以后没事做...)」

这法修的.....真不知是好或是坏...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23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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