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手机讨论区
-最近浏览-
想请问各位..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手机讨论区
-最近浏览-
想请问各位..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241I判例一则疑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2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911609
级别: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x
0
[讨论] 刑法241I判例一则疑问
45年台上字第1489号判例:
被诱人年虽未满二十岁,但曾经结婚已有行为能力,就令其婚姻关系现已
不存在,因其曾经结婚即已自立脱离监督,不能为妨害家庭之客体。
疑问:
1刑法241I
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0-03-04 20:40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我是觉得刑法的部分判例怪怪的,已婚之人也有家庭,难道240第二项
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亦同。是立假的还是口号而已
再者:已婚之人脱离父母监督权,父母依民法还有义务保护及教养,所以
这部分应该没有抵触矛盾,再者已婚之人依据刑诉253条第三项: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也就是已婚
之人但未成满二十罪指有配偶有权利提告,父母没有;刑法241是非告
诉乃论之罪,因为同法245条之反面解释
所以刑法判例的部分"因其曾经结婚即已自立脱离监督,不能为妨害家庭
之客体"。不妥
---->以上仅为敝人之浅见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3-04 21:15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