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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发现台湾到处是杀人魔在职场随机杀人,害的我不敢去工作,怎么办?
   我十六岁出社会到28岁工作换了几十个工作,被雇主剥削诈欺机率近高达百分百,且告到劳工局、劳委会、地检署也没用,他们公然包庇雇主,就算证据在明显他们公然包庇雇主被我向监察院、总统府、行政院检举通通没用,大家说怎么办?且我之前还是录音录到雇主代表承认的违法事项他们也是包庇雇主,只要雇主死不承认录音的内容竟可以没事,那我找工作不就从签劳动契约及到工作的时数通通都要有法院派人公证才行吗?不然不公证我有再多证据都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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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uuhp222在2010-03-03 10:2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3-03 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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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到处是杀人魔在职场随机杀人,无论我写多少次信要政府、立委防犯,他们却偏要渎职不防犯。大家说这怎么办?我希望包括马英九再内到基层渎职的警员,劳工局公务员通通被杀人魔马上杀死啦。
以下是杀人魔在职场随机杀人的文章:
  台湾到处都是变态杀人魔,明明没深仇大恨,就把对方杀死的可怕随机杀人事件一大堆,可怕到我都不敢去工作了,也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因为怕被杀。我所谓的随机杀人,指的是没有身仇大恨,只是小事情起争执就被杀,及一点争执也没有也被杀之类的案件。且最可怕的就是职场随机杀人,因为职场有很多治安死角,就是没录影画面及没人看到的情况下杀人就能轻易消遥法外,这太可怕了,有很多人因此被杀啊。我附上相关新闻:
到宠物店工作马上被老板娘及其他员工凌虐至死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7213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叫起床工作 动手杀同事
http://www.ttv.com.tw/096/11/0...648720022.htm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http://tw.youtube.com/watch?v=igPcQJ85LhY
以上影片是纬来综合台的不可思议节目提到最近新闻报导接二连三出现毁尸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谬,就是有个水电工人,因被怀疑偷钱,结果被他的同事、老板活活打死的案件。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顺眼,随机拿刀桶不认识的路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9.htm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年轻男子随机对路人割喉。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lu20090526131645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超一下车也要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y20041129190632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偷摸女店员被阻 大学生拿刀杀人
http://www.dawanews.net/ne...D=29442%27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多可怕的世界。

大家估台湾每年有多少人被杀人魔随机杀死?

  我估一万人,真怪,为什么政府高官要渎职到这种地步,像我看有传染病,死一两个人政府就会花大钱打广告叫大家防疫。还会强制隔离等等,可是政府明知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这世上很多变态会动不动就欺负人,杀人,可是政府竟不强制大家防犯,甚至不防犯,我实在不解,再者,政府高官也违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对人性不信任基础上,需假设每个人都是洪水猛兽,处处提防及监督。」,但政府现在只是空订罚责,却不防犯、监督,使得台湾表面是法治,其实是人治,台湾表面是政府治国,其实是流氓、杀人魔治国。这实不合理!大家愿意发起要渎职的政府官员自杀谢罪吗?还是想办法把这些渎职的官员抓起来判死刑我觉得也比较合理,因为他们确实通通该死,他们违宪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例任总统如马英九到行政院长及底下的基层警局及劳工局员工及立委他们渎职不积极作为的纵容流氓及杀人魔治国的,他们通通都该被杀死,他们也必需马上死,可预见,因为他们活着就会害更多无辜的人死。

大家看看,怎么多随机杀人,家破人亡的情形一再在台湾发生,但政府竟不防犯,怎么办?我希望那些不积极作为防犯及监督的政府官员马上被人杀死。然后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火车上随机杀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7.htm

北市割喉随机杀人
http://news.sina.com.tw/artic...2256592.html

点歌起纠纷就随机杀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BR...194047.shtml

自行车骑士被骑机车的歹徒随机抢劫砍杀
http://lingchen.pixnet.ne...t/27170484

新竹居民的梦魇,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谁不顺眼就随机杀人
http://kjwei2002.spaces.live.com/Blog/c...C942%216594.entry

印刷厂老板被自己多年的客户随机杀死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08&docid=101025947

  太多了,数不完的台湾到处都是变态杀人魔。政府竟还是不防犯,还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2008年我国死亡人数意外事故 7,077人
内政部刑案被害人统计(2008年死伤状况):
死亡人数961人、受伤人数30,458人

死亡人数961人,受伤人数30,458人。看看光死亡人数就961人,好像是说被杀人魔杀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报导的黑数不就更可观?我说过杀人魔杀人通常会想办法为自己脱罪营造意外、自杀、失踪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万步来说,我们就当因杀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数只961人好了。那961人会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响?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负担家计的人就这样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没收入来源,不就可能作奸犯科吗?这样又会影响多少人被杀?人生被毁?经济学有个观念叫扩散效应还有乘数效应、简单的说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问题,它可能引发的问题是极微可怕的。那加上受伤的人数呢?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毁了许多人的人生吗?看过真人真事编成的电影「血钻石」吗?剧情描述,人们竟把钱看的比其他人人命还重要。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不反过来把人命看的比钱还重?为什么要对同类如此自私残忍的对待?如果其他人也这样对待每个人,那人类不就一下就被杀光光、自取灭亡吗?明明只要往对的方式走,人类是应该可以人人富裕快乐生存的,为什么要靠自相残杀互相欺负的方式来生存呢?这样自私对待别人,长远来看,人类只是在自取灭亡啊。这也是为什么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的原因,事实上据查,有钱人未必过的会比较快乐,他们也会担心被人欺负、被人杀、被勒索、绑票,还有官官相护的问题,常看2100全民开讲提到检察官及军人及行政官员渎职都没事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我就在想,为什么会官官相护呢?我想就是怕被同事杀吧。大家在一起工作要下手杀人的机会特别多谁会不怕?反正小刀刺心藏血也不会流到犯人身上,或勒死人血也不会流到犯人身上,指纹又这么好清除,就没证据证明凶手杀人,像我看小潘潘主持的不可思议的世界节目就常看法医及社会记者提到台湾很多杀人命案警察都没办法破,问题真的还是出在目前人类不合理的生活模式所造成的结果。人类经历这么多经验不该强制防犯这种事发生吗?例如人类真的不能有隐私权、就连作爱、上厕所时都不该有,因为人有隐私权就能犯罪后灭证使悲剧不断发生,多了目前这种不监督不防犯的法律想杀人及作违法的事也没难多少,只是要多花时间做些前置作业与后续处理而已。例如最简单的杀人方法大概就是趁其不备直接让他脖子转一百八十度及小刀刺心藏吧。其他像偷窃、贪污、抢劫只要有隐私权,要不留证据也是很简单。过了良心那一关其他都是小事,坏人又有无罪推定的保护,所以我们的法律设计上明显是在保护坏人。到底还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我在司法院网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看过一些判决,例如有个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6年度重诉字第4600号显见:
被告丁○○系捷升清洁社(址设台中巿北屯区○○街六八号)负责人被告甲○○前因案通缉,因而化名安良忠,任职于捷升清洁社工务部。王伟文(已殁,业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确定)丁○○发现吴柏璋多次私吞部分工程款,怒不可抑,适王伟文在丁○○办公室内饮酒,丁○○遂将吴柏璋私吞工程款之事,以电话告知当时与吴柏璋一同在外施工之甲○○,并要求甲○○、吴柏璋返回捷升清洁社对帐。此举致吴柏璋恼羞成怒,除矢口否认私吞款项之事外,更因此与丁○○、甲○○及王伟文发生激烈口角,丁○○、甲○○及王伟文无法忍受吴柏璋理亏却仍出言不逊,竟罔顾吴柏璋之生命危险及该建筑物气爆、延烧之危险,纵引发气爆、火灾亦在所不惜,以塑胶桶自捷升清洁社一楼装取不详数量之汽油上楼后,随即泼洒在吴柏璋之脚边四周,并由王伟文作势引燃,被告丁○○、甲○○则在旁以言语逼迫吴柏璋就范,引发气爆,并随即发生火灾,吴柏璋更因此受有全身大面积烧伤,因而休克死亡。王伟文遭火吞噬。

大家看看,只是私吞公款就杀人。为何他们不用体制内的方法(法律)来解决问题呢?是不是因为他们发现法律不能保障人权,所以他们才选择用体制外的力量解决问题,甚至是用杀人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不就正凸显了法律的无力吗?像我之前看到一则新闻,是硕士杀女友
http://www.nownews.com/2008/...2302883.htm
文中提到,就算报警,也是救不了被杀的女子。这就凸显了法律的无能。法律是难以救要被杀的人不被杀的。我想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许多人不喜欢用体制内的力量保护自己,不得己,就用体制外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及解决问题。例如:某甲对某乙说「你不照我的话作我就杀了你」某乙听了就会杀了甲。因为他觉得报警不能决解他不被杀的问题,警察不可能24小时的保护他一辈子,所以他只好杀人。又一例:某甲是某乙的同事或邻居,某甲对某乙挑衅让某乙心生恐惧,于是某乙就杀了某甲,因为某乙觉得某甲这么大岁数了还挑衅他,作出摆明要与他为敌的态势,显见甲是个心理变态,乙怕自己身家财产安危,又想到报警也没用,只好先动手杀人。这正凸显现在法律设计上逼着善良的人不得不作坏人来保护自己的缺点。因为走体制内的力量不能保护自己不被杀,只有走体制外的力量啊,不然怎么办?等着被人杀吗?所以我们一定要政府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督促政府作到任何人绝没机会杀到、伤到任何人,才可以真正保障人权。办法我想到了,我后面会提。还有,本案丁○○、甲○○均判无罪。理由是本案并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丁○○、甲○○确有以汽油促燃剂引燃火灾,并引起吴柏璋、王伟文死亡之结果之行为所以判两人无罪,但事实上可能是此两人放的火呢?就因为法律不作事前防犯监督、难以还原事实真相,坏人又有无罪推定保护,使得杀人的人可能轻易逃过法律的治裁,大家说说,这合理吗?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6年度重诉字第4204号显见:
被告丙○○多次在其位于台中县龙井乡○○村○○○路22巷21号之宿舍(下称上开宿舍),饮酒闹事,经宿舍同事反应而遭雇主张全进申斥,心生不满。遂基于杀人之犯意,于96年7月29日近凌晨4时许,在上开宿舍1 楼前庭,持断裂之高尔夫球杆,以上开高尔夫球杆断裂之尖锐端,猛力朝同事李方伦之心脏位置刺击,造成李方伦死亡。

综上,天啊,只是被检举就要杀人,工作中难免会发生类似这样的口角或检举的,这是叫人怎么安居乐业免于恐惧?还有谁敢工作?还有,本案法官只是以被告遭紧急拘提时,其身穿衣物血迹与死者DNA比对相符就判被告有罪,那搞不好是另有其人杀人后将血迹沾到睡着的被告衣物上呢?(我就有类似经验,我以前跟同事去KTV唱歌喝酒,因同事逼酒,我怕伤肝拒喝,但同事竟然作出要打我的态势,我就装很醉后回公司宿舍休息,当时我门没关,醒来后发现我床上有呕吐物,当时同事说是我自己吐的但我很清楚,那是别人乘我睡着时吐在床上的恶作剧。我确定那根本不是我吐的,因为我装醉,所以不想计较,怕被同事拆穿我是装醉的。)还有搞不好因没目击证人及录影而使变态杀人魔可以逍遥法外,甚至警察有可能因为要破案,结果又随便抓个嫌犯,在无足够证据下对嫌犯用暴力的方式逼嫌犯认罪,请问这个问题政府为什么不重视?还要忍受多少人被杀及被冤枉及不敢工作呢?这样经济治安怎么好起来?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7年度诉字第1690号显见:
乙○○与甲○○均系任职于台中市○○○路○段世斌1巷36弄24号「源诚企业社」之同事,乙○○于97年2月23日中午12时35分许,欲进入公司二楼宿舍区找寻绰号「阿志」之同事,经甲○○以公司规定未住宿舍者不得进入宿舍区为由,拦阻乙○○进入公司二楼宿舍区,双方发生严重口角争执,乙○○因而心生不满,随后到「九九卖场」,以新台币200多元之代价,购买刀刃长约45公分之西瓜刀一支后,将甲砍到意识模糊倒地,乙○○被判共同杀人未遂,累犯,处有期徒刑陆年。

综上,天啊,只是口角就要杀人。真是吓死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5年度诉缉字第426号显见:
缘丁○○因无收入来源,欲向戊○○调借生活费新台币一万元遭拒绝,复因其平日虽接受戊○○之接济,惟认戊○○常对其呼来唤去把其当成小弟,早生怨怼,酒后言语争执间,竟突起凶心,基于杀人之犯意,以其所有从事机械板金工作用来在铁板划线之用而意将前端磨成尖锐之电钻头一支,突向朝戊○○之左胸心窝处猛刺一下,嗣经戊○○自行拨打一一九电话呼叫救护车,经送往医院急救始免于难。

大家看看,有这种人,平日接受戊○○接济还杀戊○○。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5年度重诉字第2644号显见:
甲○○邀集李文夫、乙○○、友人戊○○、丁○○、陈惠琴,在店内饮酒,央请乙○○拨打电话邀约丙○○前往饮酒,丙因其素以三字经为口头禅,故甫进入「海山瓦斯行后,即三字经不断,此时戊○○已略有醉意,见状即回骂丙○○,丙○○乃基于普通伤害之犯意,以右拳殴打戊○○胸口,致戊○○连人带椅倒在地上,戊○○不甘示弱,亦拿起现场之塑胶椅,丢掷、殴击丙○○,丙○○因其肩背遭塑胶椅子击中,怒火中烧,遂返回车上取出尖刀一把将劝架中的李文夫杀害及砍伤戊。

大家看看,自己先口出恶言骂人,竟然只是因为口角就要砍人,还杀死劝架的朋友。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呢?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6年度诉字第2554号显见:
戊○○于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时二十分许在台中县大里市○○路四五巷九号其住处内打麻将时,因闻及门外传来阵阵浓厚油漆味,于气愤之下,遂至厨房取出西瓜刀一把走出门外,见邻居少年林○○(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生,真实姓名详卷)与同学乙○○、丙○○正持喷漆喷涂脚踏车。戊○○明知持西瓜刀朝人之头部、颈部、腹部挥砍,极可能因伤及要害或失血过多而生致人于死之结果,竟犹萌生杀人之犯意,先对少年林○○以台语说「喷三小」等语,旋持上开西瓜刀朝少年林○○猛砍。送医时少年林○○失血数百c.c.若不立即手术恐有失血休克之危险,经该医院医师紧急输血七百五十c.c.及进行缝合手术,且住院多日治疗后,始幸免于死。

天啊只是喷漆就要在众人面前杀人,这是什么世界?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这种同事还有谁敢去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又不能预测对方会不会因为口角或是有什么利害关系就忽然过来杀我们,如果我们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护的话还有谁敢工作?

  事实上,不只台湾,外国也发现很多变态杀人,他们的法律也是完全不防犯的。也就是说,他们表面是法治其实是人治。我常常觉得我跟一些外表是人,其实是老虎或恶魔生活在一起,我随时都可能会没命,试问这世界跟地狱有什么分别?最近天天听新闻说政府要拼经济,请问政府不把这些治安死角的问题解决是叫人怎么拼经济?人类真的不能有隐私权,对于每个人的监督,一定要像监督老虎才可以保障人权,以免又有那个小孩或人被自己的家人杀死。例如政府应严禁两个人独处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杀另一人时,另一人跑不掉,其实两个人也太少,我觉的要十个人共处一室才会比较安全。且每个人应一人住一间房子或套房。要离开那间房子或套房时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门,因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险的事。可能会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杀。就算是自己最亲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枪刺、电锯、枪杀、硫酸泼、防火、防电击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杀人时,快被杀的人不及喊救命,让其他人来不及救。政府应规划除个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个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开放大家可走的空间都需安排人守卫及要有录影音设备。当有人打架时可以第一时间马上在3秒钟左右时间赶去将打架的两个人隔离。以免其中一个打架的人有时间脱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杀。且有证据可以还原事实。且严禁人私自开有杀伤力的车。都改坐大众交通工具,而这个大众交通工具也要设安全设施,例如像捷运一样,当发现有人穿过防护门可能会被撞时就要有自动煞车公能避免撞到人。简单的说,人类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个人的生存权,保障每个人能安居乐业免于恐惧,且每个人一离开独住的房间都要被检查看看身上有没有手硫弹之类杀伤力能破坏防身甲的东西。且也要派人检查该房间看有没有什么危险的东西,或是有什么金银珠宝之类的东西以防贪渎的问题,不是临检,是每个人都要一出门就要被检查。而无行为能力的婴儿则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体照顾。若发现有一个照顾者要杀婴儿时则可在第一时间抢救婴儿及抓住那个想杀婴的人而把他隔离或判死刑。每笔交易都要用电子交易,勿用现金交易以防洗钱或诈欺问题。限制个人财产上限以防有人喜欢用名画、古董、股票洗钱。
  我们的法律烂到什么层度,我举个例子。我在97年12月22日money我最大节目中看到有个去大陆作生意的人说「之前有个完美女人的内衣广告竟被大陆政府禁播,原来在那里你可以作,不可以说,只要你不说,你想怎么作都行,讲句不客气的形容词来讲,那就是“大陆政府是个让你作婊子又要你拿贞节牌坊的矛盾政府“。」这句话不就像是在说我们台湾政府甚至美国及其他国政府纵容人民违法是一样的道理吗?法律难道就是该这样设计的吗?我曾听魏千峰律师提过「法律不得违背自然法,也就是所有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能违背使人民安居乐业免予恐惧的目地,若违背了则这个法律就没有存在的义意。」但我们的法律有照这个原则去设计吗?没有!我常在想我们法律的由来:我做个假设「在很久以前没有善恶之分,也没有法律,或类似的东西,人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管是杀人,放火都没关系,但是有一天一些胆小又怕死的人觉得这样不是办法,他怕被杀,所以就到处去告诉别人善的重要,而设计一套法律,不守法的人就是恶,最后那些自称善的人就和恶打了起来,善表面上是赢了,但实际上真正的赢家是恶,善从未赢过恶,善良的人遵守法律而恶违反法律,所以善就等于是被自己锁定的法律限制住了自由,只能任由恶做尽坏事,可悲的是到了现在人们还纵容恶而选择自欺欺人的活下去,只想到别人怎样死都可以自己没事最重要,要不然为什么会有人有一定不会轮我的这种想法,这又证明了人性不只恶又笨而且还很自私。后来人们发现原来这套法律不能保护好人,于是大家都不守法,接着有回到原始丛林法则,也就是回到人们自相残杀,人们辛苦设计出的法律条文通通成为废纸。有的人性格如野兽般不讲理。有人是心理变态。若不能对每个人进行严格的防犯及监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例如以前政府高官说开放自由经济、银行民营化能有竞争力,人民才会有更好的日子过,但事实是现在爆发出的经融危机,一些国家的破产,及银行民营化后只重短利漠视民生搞了些可怕的金融商品害惨人民,例如连动债银行骗人民说是百分百保本但实则不保本害一些退休族无法安享晚年。及广发现金卡及信用卡害一堆人民变成卡奴有如活在人间地狱。以上显见开放私人发展自由经济的权力是很危险的,这可能会毁掉整个国家,这也就是说,给人权力又不监督防犯,后果必不甚设想,例如你给人拿刀的权力,那个人就随时有可能拿刀杀你。所以你竟给人拿刀的权力你就该强制每个人身上都要穿防身甲以免被杀。看看现在各国政府不就出来干涉自由经济了吗?如接管一些破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足见私营企业是很危险的,私营企业若没有被政府严格监控后果是不堪设想。可能一下就被有心人把银行控空。
  听2100全民开讲的名嘴常说政府存在的目地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免于恐惧,这也是我国宪法精神。出社会来我发现人心险恶,再这么变态的人都有。是不是政府该设套合理的防犯监督制度来预防被人欺负、伤害、被杀时的无力感。人性可怕现在变态是这么的多。法律的力量实在太溥弱,光是举证就极为不易。光空订罚则,却不订完美的防犯监督机制有什么用?你罚责订的再重,没证据证明对方杀人难道你还乱抓人进去关吗?再说,也不该让人有机会杀人才合理啊。人命是何等宝贵我想这不用我来举例说明吧。就算没办法百分百作到,但也该要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九九九可作到的机率吧。所以,人类是不能有隐私权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后都一定要被防犯、监督才得以保障人权。再者,不可否认的是人毕竟是群体的动物,竟然不是独居的动物当然要交由政府来对每个人作最严利的防犯监督以免人与人在互动中产生某一方去欺负另一方的情形,而政府对于被欺负者却无法保障。那政府还有什么存在的价质?话又说回来,台湾失纵人口也不少,恐怕很多早以成为杀人魔的受害者,政府为什么不重视这个问题?我宁愿人类没有隐私权,为了每个人的安全,每个人类每天都要被政府严格防犯监督才可有效发挥法律的实用性,否则举证实在太不易了。对心理变态或有暴力倾向者若能第一时间发现而被隔离才能有效保障人人平安不是吗?且不可否认的是台湾变态真的太多了,且杀人魔确实存在你我身处的环境当中像个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引爆,甚至人人都可能一下子就变成杀人魔,难到这么可怕的事还能当作不知吗?或许有人会说「又不是只有台湾的法律是这样,其他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号称重视人权的以开发国家法律其实也是差不多啊,都是只有空订罚则,不作事前的防犯监督啊,台湾很多法律都跟他们雷同,难道你觉得这些国家也是漠视人权吗?你有什么证据及理由证明他们都漠视人权呢?」我会说,当然有,因为他们也是盛产杀人魔及流氓,也就是说,他们是表面要人民守法,其实他们是纵容人民不守法的。就是“他们政府是个让你作婊子又要你拿贞节牌坊的矛盾政府“。原来在那里你可以作,不可以说,只要你不说,你想怎么作都行。所以那些国家也是极度不重视人生命、财产、人权保障的,那些国家也是表面是法治其实是人治的。也许说到这里大家会想知道那些国家有出那些杀人魔呢?我举一些我觉得有指标义意的例子:
不举俄罗斯杀人狂——Andrei Chikatilo姓名︰Andrei Chikatilo 外号︰「罗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杀人数目︰最少53人 杀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杀并烹尸吃掉
犯案地点︰横跨整个俄罗斯,主要在罗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圣彼得堡 (St.Petersburg)杀人时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关电影︰《CitizenX》恶行实录︰Andrei Chikatilo曾经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师,在家人眼中更是一个慈祥和蔼的祖父,在邻居眼中则是一个快乐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种在「可能是连环杀手」的嫌疑名单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罗斯一连串虐杀和食人案件的元凶。根据他的妻子 Fayina在后来所讲,导致他丈夫连环杀人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无法正常地勃起与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对方死了之后,才能进行性行为。
http://www.wretch.cc/blog...6/12332859
有图片及影片为证,确有此人。并非只是以讹传讹的不确定事情。大家看看一个大家尊敬的老师都有可能一瞬间成为变态杀人魔且杀了这么多人。他是老师耶,他又不是没受过教育的野生动物,怎么作的出这种事呢?没错,这就是人性。难道这还只是无伤大雅的小问题吗?这也再次凸显了人性是真的不能被信任的,你随时有可能被这种人杀死。大家回想一下一些历史发生过的经验亦可证明这点,例如古代隋炀帝杨广,在未当黄帝前是个品学兼优的好青年,但当了黄帝后性情大变,是出了名的暴君,他劳民伤财耗用800万民力修建大运河,长城和洛阳城,并征集百万军队攻打高句丽。巨大的工程和连年的战争使人民死伤无数,民生不堪重负,最后引发大规模的叛乱。隋炀帝被宇文化及缢死。陈水扁在未当总统前是揭弊英雄,当总统后掏空国库,令官臻更加败坏。像二次金改、各BOT案均弊案连连。特别是「二次金改」,被许多如胡忠信的学者专家批是「台湾最后一次的资产从分配」,就是把穷人的钱拿给有钱人花。陈水扁主政八载,重权重利,罔顾民生,以外行领导内行,摒弃专业,纵容亲信,使经济发展停滞,造成无数卡奴举债度日,烧炭、跳楼一再发生,自杀人数一年间即逾四千人!综上显见,人性是不能信任的,就算一个人过去的品行再优良,也不代表他以后都会一直优良下去,古今中外偕然,例如前泰国总统马可仕,也是人民选出来的总统,但他当总统后一样掏空国库造成泰国经济衰竭,让许多民众饿死、病死、自杀。德国纳粹希特勒也是人民用票选出来的总统,但他却是个独裁的大暴君,他对犹太人等人民发动大屠杀。引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阿登高原食人魔" 恐怖的法国恶魔夫妻!
http://www.wretch.cc/blog...6/12447097
被称为"阿登高原食人魔"的福尼瑞坦承在1987年至2001年间,至少绑架、强暴与谋杀7名女童与一名妇女,这些受害女性年龄介于12岁至22岁之间,死前通通遭受福尼瑞非人的对待。检方指出,福尼瑞的太太,曾任护士的奥莉薇耶,帮助先生设圈套诱杀被害人,是一位残忍的共犯。福尼瑞手段极其残忍,这些女孩有的被勒死,要不然就是被枪打死或用螺丝刀刺死。

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
http://blog.xuite.net/juangww/blog/21362093
(有分尸的照片很恐怖请大家作好心理准备。)
佐川一政身高不高,嗓音尖细,走起路来一瘸一拐。他一直幻想能够吃掉一个高大的金发白种女人,佐川到法国巴黎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他被荷兰籍女同学?堨均E哈特维尔特(ReneeHartevelt)所吸引。同年6月14日他邀请哈特维尔特到住所共进晚餐,讨论文学。在那?堙A他以小口径的猎枪在哈特维尔特的后脑开枪,将她杀害后奸尸。

大家看看,只不过是到同学家玩就被杀,人性还能信任吗?那还有谁以后敢工作,到人少的地方去?不就更容易被杀吗?作房地产的要去看房子搞不好被杀,去同学家被杀,到宠物店工作被杀,去修个机车也被杀,真是到处是地雷耶,这个问题能不解决吗?「如果没有正义,这个世界就会死!」、「当法律只订罚则却不防犯及监督是制止不了犯罪的。对吧?」、「人类若不从历史教训中作进行改善,社会就不会进步,人类也永远不会有人权!」

http://tw.youtube.com/watch?v=BdHOG_3f2y8
以上影片是纬来综合台的不可思议节目提到到那都有很多变态杀人魔。例如美国最近发生冷血兄妹弑亲案为了钱杀了自已母亲及祖父母。日本发生名校生弑母提人头自首。妈妈生日变忌日。且经数据调察发现弑亲案是越来越多。例如有16岁孩子放火杀死母亲及两妹妹只因被骂不愉快等等一堆杀人魔动不动就杀人。大陆有个人奸杀二十几名女子。还有个男子常打老婆,而他老婆就要跟那他离婚,结果他就把老婆及女儿一起杀死。

奇摩新闻在2008/10/26 04:09引用自由时报的新闻提到: 珍妮佛哈德森惊恸 母兄疑遭姊夫枪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day-show13.htm
曾以「梦幻女郎」获奥斯卡最佳女配角的黑人女星珍妮佛哈德森,前晚家逢巨变。警方研判这起命案乃熟人所为,因为哈德森芝加哥住所无凶嫌强行进入民宅情况。加上哈德森母亲为头部中弹,哥哥杰森是胸部中弹,都是近距离枪击。哈德森的姊姊茱莉亚与丈夫感情失和,曾发生过家暴事件。目前哈德森的外甥金恩也失踪,让警方强烈怀疑该案是哈德森姊夫威廉鲍佛所为。

最近的新闻,美国变态杀人魔奸杀23男,里面文章有提到一点,「随后以认罪换取免除死刑,最后遭判处连续8个终身监禁。
美变态杀人魔奸杀23男 判终身监禁(2008/09/25 18:38)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http://www.ettv.com.tw/2008...2340733.htm

见女就想杀!」南韩杀人魔 连环奸杀7女
http://www.wretch.cc/blog...6/20738652
姜浩淳坦承两年内总共杀害7名女性。2008年12月,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突然无故失踪,但信用卡却遭人提领现金,南韩警方根据她失踪地点、手机通联纪录与提款机构,调阅道路监视器画面,找出7000多辆路过汽车,过滤车主名单缩小范围,在09年1月25日逮捕了嫌犯姜浩淳,也获悉他残暴的犯案经过。

被奸杀后还冰在冰箱
http://share.youthwant.com.tw...&id=22006132

为了1句话! 杀妹分尸的武藤永贵
http://www.wretch.cc/blog...6/12520084
2007年的新年,日本惊传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一名志向是当牙医的21岁男孩武藤永贵,因为连续3次落榜,遭到亲妹妹武藤亚澄的取笑,竟然一气之下勒死亲妹妹,加以分尸,还将尸块丢到家里的鱼缸,然后才到补习班上课,这起残忍的凶案曝光后,震惊日本全国!

为了1只苍蝇杀57人! 韩国恶魔警察禹范坤
http://www.wretch.cc/blog...6/12408412
禹范坤原来是首尔警察,但被调往宜宁郡的偏远村落。除了工作受挫,也因为缺钱和同居两个月的女友结婚,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1982年4月26日,禹范坤因同居女友打了停在他胸口上的苍蝇,而与女友发生激烈口角。禹范坤在盛怒之下离家,随即到了警察局的武器仓库,喝了多瓶的威士忌。晚上9点30分,他喝的烂醉后,拿了两支卡宾枪、180发子弹和七枚手榴弹,闯进电信局杀死三名电话接线生,中断对外通讯。惨案发生当时正是晚饭时间,他凭着警察的身份,进入一间又一间房子,开枪杀死居民或用手榴弹炸死他们,经过了八小时,直到27日的凌晨。禹范坤在一个村杀害一定数目的居民后,就到另一个村继续杀人,就这样一共杀了五个村落的人。

最恶杀人性侵犯! 东京「电锯狂人」织原城二
http://www.wretch.cc/blog...6/20696879
2008年12月16日,现年56岁的日本富商织原城二因涉嫌杀人电锯分尸案到庭聆听判决,判决出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一审无罪的判决,判处织原城二无期徒刑。这场官司缠讼7年多,二审的结果大逆转,对被害者家属来说,总算是获得迟来的正义,也为其他四百多名被性侵的女子讨回公道。遭织原城二杀害分尸的空姐露茜,当年才21岁,金发碧眼,身材修长,活泼好动,楚楚动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从英国来日本旅游,为凑足一笔旅费,经人介绍,她来到六本木的某高级俱乐部作女招待,结果就被杀。在露茜之前已有多名外国女郎因此丧命。

亡命杀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ki.../20080523083142/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icle/view?aid=5


(导演遭死亡恐吓 剧组被墨西哥警方严刑逼供)改编自墨西哥史上最大宗悬而未决的连续杀人案件,凶手至今尚未落网,受害妇女数字在你看这篇报导的同时,仍在节节上升中,虽然经官方统计证实为375人,但实际遇害妇女估计远超过这个数字,还有成千上万名妇女失踪下落不明。凶手一贯的作案手法是挑选落单的境外加工厂女工,等待她们夜晚搭巴士回家时,神不知鬼不觉先做掉司机,带她们绕远路开到偏僻山区,绑走、凌虐、强暴最后弃尸,手法凶残无恶不作,但最恐怖的还不只这些,而是墨西哥有关当局草菅人命漠视妇女权益的态度,放任这种暴行,让杀人魔始终逍遥法外。表面上是部悬疑惊悚的连续杀人犯罪片,但由于改编自真实事件,背后还牵扯到庞大的利益体系官官相护黑箱运作等内幕,使得这群受害的少女始终难以伸张正义,也因此获得了全球媒体的高度关注。揭发墨西哥史上最惨绝人寰的连续妇女谋杀命案新片【亡命杀镇】,拍摄过程也波折不断,由于影片接露了犯罪集团作案手法、企业资方以及警方姑息养奸的纵容态度,可以说是树敌不少,能得罪的全得罪光了,因此这部直言无讳的电影,在北美洲被数度拒绝上映,但始终秉持人道精神的导演乔治诺瓦,不顾危险仗义直言,即使遭到死亡恐吓也要将这部真实惨案改编的作品推到观众面前。,【亡命杀镇】的拍摄团队必须雇用职业杀手随侍在摄影师身旁,才能保障拍片时能够进行顺利,但终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后整台摄影机都被五鬼搬运偷走,剧组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收工,幸而底片保存了下来,这部电影才有办法重见天日。

这有全球杀人魔的一些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y_id=11614911

  大家看看以上血淋淋的实证证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杀人魔是无处不在的,这是个变态的世界,为什么?那些政府高官及懂法律的人要漠视这点?用一般常识去想,我们养了羊,发现狼可能会来吃羊时,人们就会设计出围墙让狼无法来吃羊,我们知道天冷要穿御寒衣服不然可能冻死、染风寒,我们就会穿御寒衣服,而人类常常欺负来欺负去,常常互相残杀,所以政府及知道的人就应该设计一套制度让人民无法自相残杀才对啊,为什么要设计这种不合理的法律(邪恶公式),让人民自相残杀呢?那些法官、检察官、律师们,你们扪心自问,你们赚的钱比一般人多,享有的保障比一般人多,为什么你们不站出来说出事实真相,说这套法律是邪恶不合理的,要修改法律呢?为什么你们看了这么多悲剧不断发生你们竟然能无动于衷呢?你们赚这么多钱你们赚的心安理得吗?不会感到羞愧吗?我常听到名嘴黎建南、胡忠信、陈凤馨等人骂一些法律人,例如批法官周占春一而再无保释放超级重罪犯陈水扁,明显违法。然后说德国希特勒时代,也是有一群自称正义的法律人,公然违背良心去扭曲法律,扭曲是非价值,造成很多人性命牺牲,而这种行为就像是周占春的行为一样。请问你们到底活在世上的信仰价值是什么?为什么不想办法营造一个人人都可以安居乐业免于恐惧的社会?为什么要把社会的是非价值扭曲成这样造成这么多人无法生存而死?前几天,有个父亲因为家穷没钱买棉被而活活被冻死,马英九总统却还把心思想到要买那件泳裤来健身,这么多人民活不下去,那些不积极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免于恐惧的政府官员们,甚至那些违法的官员们竟然还有脸领人民薪水。为什么这些人不会感到羞愧?我曾经听名嘴赖幸媛和陈力宏提过,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是全世界都会发生的事,资本家很喜欢利用经济上的优势来欺压劳工。资本家会破坏一个公平的机制,使自己越来越有钱,穷人就越来越穷,每天这么多人因没钱得要自杀。努力工作所得酬劳不合理,资方没作什么事就赚大钱,劳工每天加班却还是没钱。而政府不能置之不理。人民成立政府的目地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免于恐惧,所以政府这时应介入设计一些法规,把资源合理分配到弱势的劳工族群,以达到均富的目地。这样人人才会有好日子过,例如政府会定立劳基法、公平交易法。这些特别法都是违背民法里的自由交易原则。因为放任人民自由交易是不合理的,这会使得占有某些资源的人可以欺负其他人,所以才会定立这些法。那既然人类常会自相残杀,当然政府也该介入人民的相处模式,以保障好人不会被变态、流氓杀啊,那为什么不这样作为呢?光空订罚则,却不去防犯监督,根本不能阻止坏人和变态侵害人权啊。以上血淋淋的例子以证明此点了。
  我发现现在人民生活过的实在太痛苦,这全是政府故意设计的结果,因为当有人被欺负时,自然会开始研究法律以寻得保护,这才发现原来目前的法律是保护坏人的工具,当好人被欺负,甚至有生命危险时,政府竟然不保护他们,只会演戏,使得那些好人不得不走上自杀或被杀或作流氓甚至杀人以保护自己的恶运。因景气原因使得自杀率提高,据卫生署统计自杀攀升,98年2月通报2076人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oday-life4.htm
自杀人数激增 防自杀预算却遭狠砍 去年全岛六万人寻死
http://www.depression.org.tw.../IT4_12.asp

此外,若没看过我之前写的陈情文的,我也再此附上。
[很重要,我发现目前台湾法律有重大瑕疪使台湾到处都是杀人魔。大家说人类该不该觉醒?]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8202

「杀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2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3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4
看完后更可证因目前法律不合理促使台湾甚至全世界是个到处都是杀人魔的地方,这不是个案问题了,这以是通案,是当务之急必需立即解决的问题。我希望看了我的文章后,大家能凸显目前法律不合理的问题,例如人力银行及劳苦网能凸显职场欺负及到处都有职场工作被人杀死的情形,因为这问题真的很严重,不凸显是解决不了经济不断恶化的问题。而政府及立委看了我文章希望能立即修法改善,电视台看了我文章希望能开节目讨论法律瑕疪的问题,及把我的文章给李涛、黎建南、张启楷、陈凤馨、李胜峰、胡忠信、邱毅、郑村琪、陈挥文看看,希望他们能针对法律的瑕疪常在媒体上作评论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 | Posted:2010-03-03 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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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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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工作
等世界末日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3 07:54 |
bugatti102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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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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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台湾的职场生态就是这样...

法律是用来保护有钱人的!!

如果像楼主遇到的这些问题,

我不认为诉诸法律能解决...

如果是我的话"法律"参考用,自己找人事关系处理还比较有保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18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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