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4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eepok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卜] [反馈]该不该照原定计画出国?
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
钱10 正位杖3 正位高塔 逆位杯10 逆位剑后 逆位

【问卜者资料】1977/05/13 晚上 女

【问题说明】

不好意思,再次麻烦版大在解一次。因为上一个感情问题得到一个不太好的结果,如果屏除感情问题,这趟去澳洲,是不是能得到别的收获!?还是待在台湾乖乖找工作会比较好,这样。感谢回覆。


[ 此文章被meepok在2010-02-01 07:1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7 14:36 |
晓晨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钱10 正位      杖3 正位      高塔 逆位      杯10 逆位      剑后 逆位

问出国可否

牌面上显示你真的有计画出国,且有机会找到工作,但过去很可能就是在工作部分能够圆满,但是感情部分可能依然不妙。

牌面上也有拖延的征象,所以您要过去,可能也没办法依照原订计画如期过去,大约会比原先计画要晚个三周左右。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09-12-27 14:45 |
meepok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两篇的解释!
至少看到结果:工作能得到圆满,其实就蛮欣慰的了!
感情部份,不能强求,但是伤口还是得靠时间去医治了。
只是,以为这次可以找到觉得可以依靠的人~没想到他。。。
唉。难道我就真的很没有感情缘份了吗?!啊~呜~
真的感谢"晓晨"与"frankey"热心的解释;
不过我的反馈时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了,但我会尽我所能反馈的。
再次感谢二位~因为“家徒四壁“,所以只能献花了,请见谅!

补充;预计一月底二月初,就是等于过年前出国,到时候再来反馈噜。^^


[ 此文章被meepok在2009-12-27 17:2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7 14:52 |
meepok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回馈]该不该照原定计画出国?
下面是引用 晓晨 于 2009-12-27 14:45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钱10 正位      杖3 正位      高塔 逆位      杯10 逆位      剑后 逆位

问出国可否

牌面上显示你真的有计画出国,且有机会找到工作,但过去很可能就是在工作部分能够圆满,但是感情部分可能依然不妙。

牌面上也有拖延的征象,所以您要过去,可能也没办法依照原订计画如期过去,大约会比原先计画要晚个三周左右。

唔,目前情况是于二月二日确定会飞过去那里了!而工作呢,则是顺利回到以前那个打工的地方~四号开始上工。然后,目前是跟男主角正在谈分手的议题,目前我是还没有让他知道我要回去那个城市~因为他一直在说自己的工作很忙,而且他比较希望我能留在台湾或者去大陆工作。(就是因为他这样的意见跟态度,让我觉得他真的很没诚意!)
这是最近的回馈。感谢板上的大大热心解牌。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1 07: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2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