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证明力或构成要件效力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5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x
0
[讨论] 证明力或构成要件效力
甲县长公开任命已离婚的配偶乙为副县长,内政部则以离婚为虚伪不实,指违反行政法律的利益回避,认为任命无效,并送达甲,乙.
1内政部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3 08:47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1刑诉261,检察官以民事为断时,应停止侦查.解释上已经民事系属.才算.(若无民事系属,则检察官还是可以办?审查民事部分.)
若办了之后以252I第10款,犯嫌不足,则有实质确定力.(仅刑事部分),但民事部分在理由书,可否为其他程序的证明力?(不可以)
....
2行政诉讼法?12,要停止审判.
........
司法权内的审判权分立问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4 08:26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民刑诉讼与行政争讼程序之关系)
民事或刑事诉讼之裁判,以行政处分是否无效或违法为据者,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之。
前项行政争讼程序已经开始者,于其程序确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应停止其审判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裁定停止1--裁判以他诉法律关系为据)
行政诉讼之裁判须以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准据,而该法律关系已经诉讼系属尚未终结者,行政法院应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除前项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争讼牵涉行政诉讼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该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争讼终结前,得以裁定
停止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侦查之停止--民事诉讼终结前)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罚应否免除,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断者,检察官应于民事诉讼终结前,停止侦查。
第三百三十三条(停止审判5--民事判决)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罚应否免除,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断,而民事未起诉者,停止审判,并限期命自诉人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提起者,应以裁定驳回其自诉。
第四百九十条(适用法律之准据--刑诉法)
附带民事诉讼除本编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刑事诉讼之规定。但经移送或发回、发交于民事庭后,应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九十一条(适用法律之准据--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左列事项之规定,于附带民事诉讼准用之:
一、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二、共同诉讼。
三、诉讼参加。
四、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五、诉讼程序之停止。
六、当事人本人之到场。
七、和解。
八、本于舍弃之判决。
九、诉及上诉或抗告之撤回。
十、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裁定停止2--诉讼之裁判以他诉讼法律关系为据)
诉讼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诉讼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据者,法院得在他诉讼终结前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前项规定,于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者准用之。但法律别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
其他条文或学说,请各位大大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4 10:1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6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