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lukim9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养身] 红曲与健康
【来源出处】 http://www.burlan.com.tw/doctor-...ascusinfo.html

 转载自家酪优-健康博士-红曲与健康

柏连团队整理红曲资料,了解红曲与保健,购买红曲食品该注意的事项,认识红曲就看这一篇。
认识红曲
传统红曲主要是做为酿酒原料、食品着色剂和肉品防腐剂,红曲的新价值是在保健食品的研制和预防医学的应用上。
忽思慧在《饮膳正要》中提及红曲的功效,包括「健脾、益气、温中」和「红曲酿酒,破血行药势」。
中国大陆出版的中药大辞典,把红曲的主要药效归纳为「活血化瘀,健脾消食,治产后恶露不净,瘀滞腹痛,食积饱胀,赤白下痢和跌打损伤」。
台湾民间流传,用红曲治小孩和老人夜尿和轻微气喘的功效极为良好。
红曲与保健
1979 年,日本东京农工大学远藤教授从红曲菌培养液中分离出胆固醇合成抑制剂,红曲首度被发现具有预防保健的功效,而引起学界高度的重视。
近几年,国内外学者相继进行红曲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抗发炎、抗疲劳、抑制肿瘤生成、抑制脂肪细胞分化等研究,提供红曲在抑制或防止上述文明病上具有成效的科学佐证。
红曲与霉菌毒素
红曲是传统产品,药用或做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酿酒等,在台湾、日本等国家都已有规范。但在西方国家使用却有些争议,其中以对红曲中含有的霉菌毒素,如橘霉素的意见最多。
布兰克(Blanc)等人指出,M. pur-pureus 和M. ruber 红曲菌,无论在固态培养或液态培养物中都可能发现橘霉素,含量约为100 ?400 mg/L ,但也发现有些红曲米产品中未检测到橘霉素。这项研究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确认红曲产品中的橘霉素含量,或在制程中降低或使完全不含橘霉素,已被视为运用红曲产品的重要关键。
有人认为红曲产品是一种混合物,不能因为其中含有橘霉素就否定红曲的正常作用,红曲中也可能有某些物质可抵消橘霉素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也有人认为虽然红曲产品中有橘霉素,但它在红曲中的剂量甚低,在一定范围内,人体食用仍是安全的。
医师提醒:红曲胶囊+降血脂药 伤肝肾
根据2008.07.26的联合报报导指出『红曲经过纯化制成健康食品如胶囊等,再并用司他汀(statin)类降血脂药物,可能对肝、肾产生副作用』
红曲降胆固醇的效果,来自于里头一种名为Monacolin K的成分,该成分制成目前广泛用于降血脂的司他汀(statin)药品,但它也有副作用,包括伤肝、引发横纹肌溶解症,造成肾衰竭。一般民众应该听从医师指示服用,肝病者、孕妇、无避孕女性也不宜服用。
而葡萄柚汁会让Monacolin K发挥完全效用,血中浓度将提高五到二十倍,民众吃红曲产品也不宜并葡萄柚汁
若是已服用司他汀类药物,就应避免吃含红曲含量高的健康食品,以免过量。 至于从市场里买回天然红曲,或添加制造的红曲饼干、红糟肉、红曲香肠等,正常摄取没有问题。
购买红曲类食品需注意的标准
国内也开始重视红曲内橘霉素的含量与国人健康的关系,卫生署近日就预告「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新增红曲类食品中橘霉素等几项限量标准,其中原料红曲米的橘霉素限量标准5ppm,红曲制食品2ppm,红曲色素则为0.2ppm。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官员表示,新标准最快二十五日公告实施,届时我国将是全球率先制定相关标准的前几名国家。
卫生署七月曾抽验市售四十八件红曲食品,其中十六件被检出含橘霉素,以原料红曲米的超标比例偏高,八件全检出,且其中高达五件高于10ppm。被当成保健食品的红曲胶囊,十五件中有七件被检出,六件低于2ppm标准,一件高于10ppm。两件红曲锭剂则有一件被检出,低于2ppm标准。
参考资料1:创造古宝的新价值-红曲,潘子明,科学发展,2009.9
参考资料2:医师提醒:红曲胶囊+降血脂药 伤肝肾,曾希文,联合报,2008.7


【心得感想】

我个人还满喜欢吃红曲饼干、红曲香肠之类的,其实除非必要,许多保健产品可吃但不可莽撞地猛吃,且若有长期服药者,也应先询问医生意见吧!不过红曲饼干算不上什么保健产品吧XD



全国最大优格DIY知识网站
最新国外医学文献健康新知
推荐好网站-
家酪优网站 http://www.burlan.com.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9 10: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3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