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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新聞事件
1甲打電話訂火鍋20鍋,約定30分內去取,卻未取貨,致火鍋料全毀,請問有無民刑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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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7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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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載成立毀損罪
2報載成立侵權行為
............
替他找理由:詐欺得利?
1甲向乙買火鍋料,故意不取,損失20鍋.
客觀上:甲以引人錯誤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造成損失.
主觀上:有認識且意欲為之.但有無意圖使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這20鍋好在誰身上?)(僅有損失,未有任何人獲利?)
另外,其方法並無強暴或脅迫.或以不付錢之利益(行為人)
1.1354毀損罪?
客觀上:誘使被害人為行為人之工具,使其自損.(間接正犯?)
主觀上:有故意

2184I後:故意以善良風俗,侵害他人利益.
客觀:70桌由70人占用,致不能正常營業,減少收入(利益)
    :霸桌算違返善良風俗?(均有最低消費)(先佔桌)(沒有趕客人)
主觀:有故意
因果關係:條件有,相當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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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8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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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報載:霸桌事件,高層關切,警局改以有強制罪嫌辦理.
短評:不都以民事案件,警方不介入嗎?(連那個民法151I都可以不違法了,等人要債,沒有任何其他違規行為,且看到有客人先來,就當天散會)(想出這個方式的人,刑法功力相當.)
管見:事發當時,店方應有報案,但警員到場,也清查身分(行政臨檢,真好用),無任何犯法事由,只好離開.
私下較量:店方應有向上反應....,警方改口.或他造應早有向警方陳白及保證,不惹事,且確實沒有惹事.
社會觀點:就看雙方如何較勁了.這不是古惑仔能表現的動作.新聞報導之後,台灣社會整體形象,不佳.
看在司法人員眼中:
看在一般百姓眼中: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9 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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