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台北市民王資莉晚間在塔悠路上的河濱自行車道騎
腳踏車時,突然之間大停電視線不良,讓她撞上了車阻,當場斷了3顆牙還破了相。一審法官認定北市府有疏失,應該將心比心,王小姐獲得國賠26萬元。
王小姐兩年前剛受傷時,上下嘴唇完全大黑青,周圍全纏上繃帶,可見事發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她表示,「它有燈但是它沒有照明,就是沒有亮,雖然我腳踏車有車燈,但根本就是看不太到,因為車阻沒貼反光條,所以我沒看到就撞上去了。」
兩年前的意外讓王小姐到現在為止都還是心驚驚,當時她晚間8點到台北市觀山河濱公園騎腳踏車運動,沒有想到突然之間大停電,路燈全熄,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撞上車阻,也撞斷3顆牙齒。她表示,「法官跟北市府人員說,你們現在上班是公務人員,可是你們下班也是一般老百姓,你們不能這樣推卸責任!」
北市府公務員推卸責任的心態讓王小姐真的很難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以北市府沒有在停電的第一時間封閉車道,有管理疏失判敗訴,國賠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