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练习公共危险
电影情节:
某甲效法007,某日跑到A水库,半夜避过守卫,进到霸底(霸的中心,通常为宿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6 23:12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大家不要急着回答答案,先找争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09:18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电影情节: 某甲效法007,某日跑到A水库,半夜避过守卫,进
到霸底(霸的中心,通常为宿舍),利用现场的火药和汽油,装
上定时器引爆.立刻起火烧了宿舍(幸好卫兵均外出未归)
,水库破一个大洞,水顺流而下,冲毁下流岸边一间木屋,屋
乙当天不在家,请问某甲有何刑法罪责?
--->以上是我找到得争点表情 (好像有点懒)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13:11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某甲效法007,某日跑到水库,半夜A避过守卫,进到霸底(霸的中心,通常为宿舍B),利用现场的火药C和汽油C,装上定时器引爆.立刻起火烧D了宿舍(幸好卫兵均外出未归),水库E破一个大洞,水顺流F而下,冲毁下流岸边一间木屋F,屋内乙当天不在家,请问某甲有何刑法罪责?
争点:
1A=306I
2C=320I,引爆,不罚后行为(火药和汽油)
3D=173I放火罪
4E=181提
5F=178决水,及毁损(特别关系)
评价:
按其一个计划,行为上符合前开要件,如何评价?
但法益各别,数行为或一行为?
1数行为,数法益,实质竞合
2一行为数法益想像竞合
3管见:一个爆诈而起火,溃堤,决水…一行为数法益,想像竞合.
与306数罪并罚.
……….
以上请大大们指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1:5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C是320I,而其引燃是3D,4E,5F的着手.....,全部即遂.又是故意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7 22: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5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