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79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一問
這題是91書記考題
為了救火,甲鳴笛開著消防車,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時速趕往火災現場,途中闖紅燈撞死了正在橫越馬路的路人乙。
試問:甲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3 20:02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題目既已經明白揭示論因果關係,是傳統的理論問答題,就把因果關係意義、種類
點出,再帶入案例事實,傳統的三段式論法架構,。

如:
(
)因果關係之意義: ..
 (
)因果關係之種類:
 1.條件說:

    2.相當理論:

    3.客觀歸責理論:

()案例事實之分析:

(將上述所列舉的理論套入本案事實,得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1...

   2...

   3…
(四)結論:實務見解係採客觀相當理論(76台上192號)...
管見認為,宜採1或2或3,(敘述支持的理由,就ok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4 02:2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題會有爭點在:
1開消防車又鳴笛+超速+紅燈
若只問開車行為(超速的行車),必然撞到人,會死傷(有相當因果,也有條件因果)
而鳴笛僅在使被害人不來被撞,所以不能算因果.故成立相當因果,和條件因果.
2至於是否可歸責,則依風險理論來看,不可歸責.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4 11:04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本題重點在考客觀歸責理論表情
此理論在第一階就排除了
其它的理論仍需進入第二階予以阻卻違法
甚至....表情
因為本題僅討論至因果關係,蓋其它的不再累述表情
且S大的答題架構就很完整了表情
很值得參考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25 11:4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客觀歸責算那一階?因果關係或主觀?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5 12:46 |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lai0913大大
請問如果單單以客觀歸責要怎麼寫呢?
表情
感恩喔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6 15:19 |
veronica6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於 2009-10-23 20:0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這題是91書記考題
為了救火,甲鳴笛開著消防車,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時速趕往火災現場,途中闖紅燈撞死了正在橫越馬路的路人乙。
試問:甲的開車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嗎?

ps.請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翻了好多不同版書
解答模式都不一樣,但答案是一致的
只是想看看各位的解題模式
另外,請問現在實務中所採相當因果關係
是主觀還是客觀還是折衷說(主客觀混合)?
那如果將這三個不同之相當因果關係
要涵攝到上述實例題,該如何論述
感謝回答了




雖然很明顯的在考因果關係 但有部分小弟先講明
就客觀歸責理論 有老師是放在因果關係理論
有老師認為其僅用來可否歸責行為人與否 與因果關係有無並無關聯
小弟是比較認同後者的講法 故條件理論需搭配客觀歸責理論使用


小弟的解題如下

前言 : 本題係爭為因果關係之判別 現就題意所示 分析如下:
一、謂因果關係者 係指犯罪結果的發生是否由行為人所掌控之判斷 其立論基礎不一 說明如下:
     (一)條件理論/等價理論:
           若無A(行為)則無B(結果)時 A為B所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 AB間具有因果關係 然此說牽連過廣 需以客觀歸責理論加以限縮範    圍
     (二)相當理論
           依經驗法則為客觀之判斷 如於通常情形下 該條件仍將造成結果之發生 則可認行為與結果相當 該條件與結果間具因果關係
     (三)重要性理論
           如造成具體條件之結果 具刑法上重要性者 該條件即為結果發生原因 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二、以上各說 均言之成理 且無論依何說 甲行為與乙死亡結果間 均有因果關係存在
三、小結:
        甲行為與乙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主要內容大概就這樣 剩下就是看時間決定要添加什麼部分

又  一般實例題通常不會要你特別涵攝因果關係 除非題目特別去問 或者是有關生命 身體法益受侵害 否則基本上是不用帶的
一般的因果關係多用條件理論下去涵攝
如果是本題的話 小弟會寫成
如非甲超速闖紅燈 不會造成乙被甲撞死之結果 故甲之行為與乙死亡間 具有條件因果關係

如果在配上客觀歸責論
消防車執行勤務超速闖紅燈 是否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 可能會有問題
如果認為有 它會在是否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再次出現爭議
唔....就不多論述 因為本題不討論這個

基本上 就是依 是否製造法所不許風險 風險是否被實現下去檢驗即可 
至於是否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此要件 有學者是認無需此要件 所以不加討論

因果關係有主客觀判別的差異嗎?小弟倒是沒念過  為何您會有這疑問?
如果是在問它在犯罪架構上的體係 它是在客觀構成要件部分下去檢討的


[ 此文章被veronica666在2009-10-28 19:37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4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8 19:26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於 2009-10-26 15:1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lai0913大大
請問如果單單以客觀歸責要怎麼寫呢?

感恩喔

不好意思,上一篇是無字文書.不屬三界之人才看的到表情


客觀歸責理論重點在於創造風險及實現風險

一.創造法不容許的風險
甲鳴笛開著消防車之行為,為依法令的行為,故為法令所容許的風險
蓋甲之行為不可歸責,表情

鳴笛的行為是依法令行使告知的義務.如 甲未鳴笛.則行為非法令所容許的風險


以上看看就好.最好自己去查書表情
所以記得也好,最好您忘掉有看過這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3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28 22:1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無因管理為何其構成要件有二說?其優劣如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8 23:42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0-25 12: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客觀歸責算那一階?因果關係或主觀?

客觀歸責,理論上釋法律上評價的結果,與原因分離。其架構在條件理論上。
算是構成要件...第一階
然其架構除客觀要件外,兼論述到主觀要件須一併審查
客觀--結果原因
主觀--行為不法、結果不法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0-29 22:53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2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